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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事人才网(11年内蒙古教师招聘: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乌兰察布市人事人才网(11年内蒙古教师招聘: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在哪里报名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0名,详见附表一《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54名,详见附表二《2013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49名,详见附表三《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

(四)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92名,详见附表四《2013年乌兰察布市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五)各旗县市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76名,详见附表五《2013年旗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六)各旗县市区招聘医务人员185名,详见附表六《2013年旗县市区医院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4、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及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龄。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户籍、准入资格、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表。

户籍说明:表中户籍限制栏内“限”是指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表中“不限”是指不限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或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纳入自治区计划“储备人才”、“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不限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参考资料:华图网校

内蒙乌兰察布结婚女方迁户口用什么手续

应当出具结婚证、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

乌兰察布市户口迁入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2、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3、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5、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6、购房迁入登记。

办理材料:

1、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2、投亲(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投靠)迁入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购房迁入须出具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工作调动、招工、招聘迁入须出具本人工作调令或用工单位录用手续;引进的人才须出具毕业证书、劳动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入户须出具《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及原户口注销证明;

3、市外迁入的,须提交迁出地居民身份证。

第一条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1、夫妻投靠迁入登记,不受婚龄、有无稳定职业和双方户口性质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登记,不受子女年龄和有无稳定职业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迁入登记,父亲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母亲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办理时,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条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1、*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考录)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迁入登记。申请人持批准调动(含录用、招聘)单位的人事调令(含录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住房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也可临时迁入亲友户口上。

第三条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1、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在我市办理迁入登记,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军人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休证、军官证、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户手续前,迁入地派出所应按照入伍地址上网查询原籍是否已注销户口,若原籍未注销户口,申请人回原籍注销户口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2、退伍士兵迁入登记,提供《士兵证》和《退伍士兵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落在原注销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上。

第四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1、因升学迁出本市,毕业后返回本市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2、因升学迁出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现转学、退学回本市落户的,凭转学、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3、原户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人才服务中心证明,可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入登记,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办理迁入登记。

第五条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持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办理迁户登记。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出具申请人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若随迁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第六条购房迁入

1、省内居民在我市城市(区、镇)购买规划区内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

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发票(收据)和调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迁入业务。

3、外省市居民购房迁入登记,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为迁入的基本原则。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nmg.gov*/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

2020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245名公告

为扎实推进全市创新驱动战略,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2023年全市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327人,其中市直865人,旗县市区462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为下列人员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2)。

3.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免费培养协议)。

4.区内外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3)。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另有规定的,以人才需求目录为准。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上述引进对象范围和岗位引进条件方可参加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3.2017至2019年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通过后拟聘用自动放弃的人员。

4.近5年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wmpta**)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7:30。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4.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引进岗位报名人数。

5.报名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保存(如果提示无法保存,请按照系统要求减少字数,否则无法保存),然后在“提交审核"栏,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行授权,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提交审核”,将无法进入网上审核流程,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本次引进报名资格。

7.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网上资格审查和考察(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8.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将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乌兰察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

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wlcbrcyj@163*。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应聘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

应聘人员须在5月28日17:3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5月28日17:30之后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9.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至5月29日17:30。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本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5.引进岗位所设专业以教育部1997、2012年颁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及以后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专业学科目录为准;引进岗位所设专业条件的审核以报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专业报名应聘)。

(三)考察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引进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

2.考察时间。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取消引进资格。

3.考察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参加考察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考察方式。主要通过审阅引进人员所提交材料,并根据引进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可采取面试或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

5.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对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由各引进部门按实际考察结果确定考察合格人员。

6.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四)体检

体检人员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聘用

1.根据拟引进人员考察、体检结果,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由引进单位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未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离乌兰察布市。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3.引进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中小学校任教的,享受《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三)应聘人员对《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各引进单位咨询。*详见《人才需求目录》。

(四)本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请予关注。引进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0474-8320213 8301779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474-8321083

*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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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蒙古教师招聘: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11年内蒙古教师招聘: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乌兰察布市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11工程”

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机构*委员会《关于2011年乌兰察布市市直有关单位公开招考、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乌机编字【2011】17号)文件精神,经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不限户籍;高考达到一本线被“211工程”大学录取的本科生,且毕业取得学士学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4、“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在乌兰察布市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村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5、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聘用后,工作必须达到5年以上。

8、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且在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考核招聘部门的招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报名者如需咨询《招聘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招聘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招聘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报名者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至9月19日17:3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者登录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专用网址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wmpta**),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详细信息。

2、报名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名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选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如在服从调剂其它岗位一栏,注明服从调剂,可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剂或按储备人才充实到各部门,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市人社局、教育局、纪检委、编办等部门须对报名者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22日。

2、报名时对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的,由用人单位主管局、市人社局、纪检委、编办等部门对报名者实施考核,按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同时列出报名者同意调剂或储备人员名单,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报考教师岗位的“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在规定时间组织试讲,对试讲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出具胜任本单位教师岗位证明,按程序给予聘用。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的,按试讲成绩择优选用。未聘用人员按专业对口的原则予以调剂岗位或进行人才储备。

4、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面试,面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出具胜任本岗位证明材料,按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四、体检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部门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领导小组将考察和体检结果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五年,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附:《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

吉林市事业单位教师岗位招聘面试考什么啊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均为60分。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考核资格。1、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相关的职业能力,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如及格人数小于1:3比例,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岗位招聘数量。对于取得专业测试资格并且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学历档次择高确定名次。如学历档次相同,则按并列处理。笔试成绩将在网站上公布。2、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市直学校的考生,需要参加说课考试,其中音乐教师岗位须加试民乐演奏,体育、舞蹈、计算机教师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报考**校的考生,需要参加自选和命题试讲考试。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以两科成绩折算后之和确定名次,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及格人数小于1:3比例,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岗位招聘数量。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4、成绩折算比例: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总成绩将在通化人才网站上公布。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名次。如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考生放弃资格,则在后续考生中择优替补。五、体检、考核与聘用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对体检合格人选由聘用单位参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与考核结束后,由*组织部、市纪检委和市人事局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各聘用单位和场网站,为期一周。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实施聘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含各地市)如下:

内蒙古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节假日除外):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0474-8150963。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0476-8330744。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0470-8236460。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0478-8527225、8527224。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0472-5221935、5221937。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701、6600198、6601158、6601168、6281558。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6、2297995、2297992。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0482-8266117。

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0483-8588301、6*6。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473-3158037。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0479-8235702。

注:如以上电话信息有所变更,请以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最新公告为准。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能:

1、承担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

2、根据*统一安排,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承担全自治区执业资格考试。

4、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承担全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6、承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

7、承担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市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风考纪行为进行查处。

8、参与有关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及提出建议。

9、负责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

乌兰察布市职称填表什么意思

根据你的个人信息,来填写信息。

职称,指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1、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2、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目前*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职称授予方法可参见新语丝网站2011年3月4日刊发的《浙江大学有必要公开一下职称评审全过程》一文。

3、职称的评定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机构改革以后,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交由人事部承担,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在不同单位往往存在各种名额限制,由于拥有人才资源和职称名额在不同地区及单位存在较大区别,也导致了职称评定过程难易程度也相应存在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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