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省卫生资格证书查询
黑龙江省卫生资格证书查询
1.如何查询黑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你好!
这个得看陆丰市卫生监督部门有没有政务公开网站,如果没有,在网络上是不可能找到许可证号的。除非你去他们单位或者食品加工厂亲自去问吧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如何查询
有考生在医学敎育网的论坛上说要到卫生部的网站上查询,当地卫生局应该也有记录。
3.在哪里可以查到黑龙江省卫生职称证书的编号
湖南省人事厅可以查询2002以后的高级职称证书
但该网站似乎正在调整,你可以打电话到省职改办(0731-82216516)咨询
4.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证书查询到网上去查出来。
5.医师资格证书查询入口
"各地区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与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卫生局了解详细情况。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可以在*医学考试上查询。在*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成功登录后,进入“考试成绩”界面,点击分数右侧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真伪,怎样查询
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a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三、可以通过发函或电话查询(电话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电话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电话查询的话,然后再查询发证机关的号码)
四、通过证书编号查询,*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7.黑龙江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四级/中级技能闫金龙证书编号1109050000400378
8.卫生中级职称证书查询
资格是*的,职称是单位聘任的,因此中级职称证书查询没有任何意义。
9.怎样查询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医师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查询,地方卫生监督管理局统一上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然后在*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网站统一查询。
具体查询办法如下:
第一步:网络搜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步:输入个人信息和验证码进行查询。
附录:黑龙江卫生监督局申报医生资格证书信息网上录入办法
一、审批依据
《**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相关文件
二、申报条件
已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黑龙江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网上录入申请审核表》;
6、授权委托书;
7、承诺书。
附件1.黑龙江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录入申请审核表
附件2.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网上录入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1、申报材料请使用 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楚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0号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地址:香坊区农场街30号
10.黑龙江省卫生资格省内分数
2018年黑龙江省级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回55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答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级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级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省级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成绩查询
各市(地)考生可登陆*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2022黑龙江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卫生职称#导语】无从牡丹江市人民*获悉,2022黑龙江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22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各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按照《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号)要求,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员数量。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网上报名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2.现场确认2022年5月31日
3.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
地点:牡丹江医学院信息中心(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2.*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生练习的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从网上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31日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查盖章。具体时间为:委直属单位5月31日8点30分至11点30分上报;各县(市)区5月31日下午13点30分至17点上报。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谎报、瞒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各县(市)区,委直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承担资格审核主体责任,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不符,将随时取消考试、评审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1日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政办公中心10306B室。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2年7月1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联系。
五、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由单位统一收取现金,连同报名表一同上缴。
(二)缴费方式
2022年5月31日,考试费和《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生可登陆“*卫生人才网(*21wecan*)”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考试为人机对话形式,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不存在阅卷人的主观因素干扰。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最后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的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8.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他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省级)。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3)*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及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相近)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政策倾斜
(1)免试: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
(2)降段:*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降段人员请填报《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4)。
各单位审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现场确认时,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和《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同时提供政策倾斜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具体负责考试工作。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
4.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在哪里公示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答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卫生人才网。
具体参照国人部发【2005】25号文件。
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材料及排列顺序:
1、凡属破格申报、引进入才、长期援疆援藏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说明。
2、申请破格晋升,提交集体和个人证书奖项复印件各1份。
3、《申报表》一式2份(须本人签字)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一式2份。
5、*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参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转正定级表).
8、现任职务聘书复印件(或聘任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的聘任证明)
9、其他培训证书、兼职聘任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019年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卫生职称#导语】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19年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已公布,7月20-21日举行考试,5月6-24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9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20-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24日。考生登录*卫生人才网(**21wecan*),点击黑龙江省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省直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查确认时间:2019年6月10日;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9年7月15–16日8:30-17:00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07房间(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19年7月17日前,与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四)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当地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
五、考试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9年9月公布,考生可登陆“*卫生人才网(*21wecan*)”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8.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省级)人员,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试要求
(1)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试人员(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2019年6月10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2)2018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段,因“被聘在岗一年以上”原因未能参加评审的人员,考试成绩2019年评审有效。所在工作单位需向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提供正式报告,同时出具本人“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八、组织实施
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联系人:敬石泉*:0451—85971115。
附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2022年黑龙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1〕7号)和《*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97号)要求,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我考区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申请人为在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也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报名。
4.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不能报名考试。
(二)报名材料
1.《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各考点留档备查);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派遣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无派遣证出示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相关教育部门的入学三联单);
5.202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报考申请文件并附报考考生名单,统一提供入学录取三联单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逐页加盖学校公章),报考考生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对应部门公章。
6.毕业证为外省院校颁发的考生,如在黑龙江考区参加考试,应满足工作单位隶属黑龙江辖区或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条件。除按照黑龙江考区、各考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年报考时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如同意外省在本省招生的文件)或毕业院校所在地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佐证学历真实性)。
7.各考点辖区内学校组织的培训班的考生,不得在学校内报名,要严格按照应届和非应届毕业生的要求申请报名。
8.非应届毕业生还需经考点确认未曾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1年12月8日—21日,考生可登录*卫生人才网(*21wecan*)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1年12月9日—22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生资格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20日期间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各考点现场确认和审核时间,以各考点实际发布文件为准)。
(四)报名工作要求
1.黑龙江考区2022年共设9个机考考试考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绥化、大庆、伊春和大兴安岭地区,各考点负责承担考试的考务考试工作。黑河市考生由齐齐哈尔考点负责考务考试工作;鸡西市考生由牡丹江考点负责考务考试工作;双鸭山市、七台河市考生由鹤岗考点负责考务考试工作;农垦、森工系统考生,按考生行政属地化原则到属地报名。为方便考生,未设考点的市地请按照考点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和要求,将本辖区考生的相应材料集中报送到相对应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2.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各考点所有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保密法,扎实做好宣传工作,使每名考生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2年4月23日—24日举行,每半天一个轮次,共分为4个轮次,各考点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轮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轮次考试科目时间
4月23日
第一轮专业实务8:30-10:10
实践能力10:55-12:35
第二轮专业实务14:00-15:40
实践能力16:25-18:05
4月24日
第三轮专业实务8:30-10:10
实践能力10:55-12:35
第四轮专业实务14:00-15:40
实践能力16:25-18:05
三、考试相关要求
(一)收费标准
2022年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卫医函〔2020〕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务要求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科学合理安排报考环节时间,不得影响考生合法考试权益;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发生;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的宣传,严肃考风考纪;落实*肺炎*常态化防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控方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关注考试舆情,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22年各考点报名*
3.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2022年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生职称#导语】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龙江森林工业*、委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主要包括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龙江森林工业*、国*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省人才服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卫生专业技术申报人员。
二、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10月27–28日。
(二)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广瀚宾馆。
三、评审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信息(需由单位审核),无需提供证书原件;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师资格。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
(3)*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及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三)专业考试成绩
1、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60分,基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分数段为55分,援鄂医务人员合格分数段为50分。基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降段项目重叠者,以降段项为准,不可重复降段。
2、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单》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打印并会同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9–15日派人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领取。
3、申报基层标准考试成绩在55分–59分之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10月15日前,自行登录*卫生人才网打印考试成绩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肺炎*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3、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在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环节,使用“*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检测。各单位收集好申报人员的word(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论文电子版(发表日期填写期刊发表日期的前5天,如发表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填写为20210905),同时填报“论文查重汇总表”(附件4)盖单位公章,在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时,将论文word电子版和论文查重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组。因申报人员或单位未提供论文word电子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及单位负责。
(五)继续教育学分
1、提供“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此表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有防伪二维码方。
2、被确认为2020年*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控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分)。
(六)基层服务工作
1、按照*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7〕28号)“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级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5),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疆、援外、援边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累计时间。援疆、援外、援边申报人员需提供派遣通知。
4、*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5、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七)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6),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的,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九)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7),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需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作,IP地址:*hljzc.renshenet**(个人用户使用个人登录端口、单位及部门用户使用单位登录端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
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工作,职称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10月26日。
平台技术*:0451-87097652、87097653。
四、评审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审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参评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二是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异的,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材料等,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材料申报过程中,若有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材料,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统一将补充材料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申报单位及申报本人要认真规范填写《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弄虚作假行为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评审材料目录表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查重汇总表
5.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6.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7.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装订要求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sjkw.hlj.gov*/pages/63296f2f12c15bd69f726ae9
2021年黑龙江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北大荒农垦*总*、*龙江森林工业*总*、国*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21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各单位、北大荒农垦*总*、*龙江森林工业*总*、国*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员数量。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网上报名2021年4月19日–5月19日
2、现场确认2021年5月31日–6月1日
3、考试时间2021年7月3-4日。
地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2、*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试考生练习的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6月1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17:00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1年7月2日前,与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四)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当地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卫生人才网(*21wecan*)”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8.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省级);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试要求
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各单位审核后,于2021年5月31日–6月1日现场确认时,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同时提供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附件:
本文链接:http://www.ahdhgm.com/html/87958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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