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教育信息网 路桥区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台州路桥明珠外国语学校好不好
学校很好。
路桥区明珠外国语学校创办于1998年,在创办之初就提出了"校内无差生,教学无副课,育人无小事"的办学宗旨,现经10年来的实践,学校迅速崛起。
凭借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切实可行的跟踪管理,学校成了家长放心的摇篮,学生安心的乐园,教师舒心的家园。现为现为初高中并举的完全中学。先后被评为路桥区"文明单位","浙江省优秀民办学校",“台州市“*建”达标单位”,“信息技术教学实验初中”。
学校占地20多亩,8000多平方的建筑物。教室、寝室、多媒体教室、*场、餐厅、会议室等一应俱全,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每周放假一次。学校因用房紧张,正在兴建教学楼600多平方米,办公室用房200多平方米,学生寝室300多平方米。
2005年经台州市教育局(2005)82号文件批准,增设高中部,当年招二个班,100人。高中教育发展迅速,班级数已达16班,学生700多人,教职工60多人。来自大洋彼岸的Abonge女士执教口语课、听力课,营造如在国外的氛围。
高中毕业生还可直接留学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外大学。以中学高级、一级教师为骨干,年富力强,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师生互动,尤其是高中段教师,高级职称的占70%,大大超过重点中学的配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明珠外国语学校
路桥区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任:王一郎
1、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工作;做好*建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及宣传;协调办理各类议案和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做好法制教育;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2、管理目标
开展对学校文秘档案的检查,协调各类议提案的答复;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送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和决策的咨询。
教育科
主要负责人:韩卫富
1、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全区的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高中教育、*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统筹管理学校德育、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普高、职高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初中毕业证书验印及发放工作,负责职业高中毕业生的技能考核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年审等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工作;承担台州市路桥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管理目标
开展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教育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少年和各类人群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负责查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由该地区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行为,负责查处对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不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行为,负责监督纠正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劝退开除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计划进行。依法报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并依照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民办学校解散后的善后工作。
人监科
主要负责人:王庆
1、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区学校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师职务评审的具体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考录用和派遣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先进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长岗位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师德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外事以及与香港、澳门、*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管理教育人事档案。
2、管理目标
开展教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反《教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教师待遇,查处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教师因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诉,并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侮辱殴打教师的案件;开展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执法检查,维护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培训的权利;监督检查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和完成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情况;监督检查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情况。
计财科
主要负责人:徐根富
1、主要职责
指导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分配、编审年度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或指导局机关、学校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
2、管理目标
开展以教育经费、教育收费、学校财产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挪用和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检查和监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查处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并责令退还所收费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行为,使教育经费全部用于教育活动。
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主持工作):郑卫平
1、主要职责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学校的*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负责人执行*和*方针政策、教育法规情况;调查处理本局管理的机关和学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做好信访接待、市*直线电话交办件和各级批转的信访件处理回复工作。
2、管理目标
开展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查处率达100%;监督检查教育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校长离任审计率达100%;受理群众来信举报、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教职工的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基建办
副主任(主持工作):朱又才
1、主要职责
指导全区学校做好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和投资概算等工作,督促学校抓好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协助学校做好校舍维修,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及周边建筑隐患排查。
2、管理目标
监督学校维护校舍、场地使用安全和不受侵占,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校舍、场地案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避免校舍倒塌造成伤人事故的发生。
招生自考办
主任:徐珍云
1、主要职责
公开各类招生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办法及有关招生政策、考试科目、招生学校、专业、计划人数和收费标准;录取优惠政策;录取加分项目及条件;体检指导意见;全省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批各校投档线;录取批次和录取时间;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学校及专业;招收保送生学校及保送生保送条件;招生考试违规处罚规定;学历考试、非学历考试信息发布。
2、管理目标
按省规定及时公布各类招生政策;采用计算机做好考生的报名、体检、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采集工作;按计划、按志愿做好五年制普师(幼师)的录取工作;按时公布各类各批考生的录取结果;协助指导自考毕业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帮助递交要求上交的各种材料,报省自考办审查领取毕业证书。
教育督导办
主任:童永新
组织专(兼)职督学对镇(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法对区直学校和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评估、验收;开展对全区中小学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结合本地教育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为*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本区教育的健康发展。
教育工会
副*(主持日常工作):洪新华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学校工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安管办
副主任(主持工作):梁茶荣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教仪站
副站长(主持工作):陈理定
1、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装备配置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各功能室(园、系统)、图书馆(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教育装备情况的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区教育城域网的资源库建设及网络的安全运行;建立和健全学校教育装备的各室建设标准、配备标准、技术标准、安全使用规范和管理制度。
2、管理目标
协调全区中小学大宗教育装备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活动;开展电教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学校教育装备队伍建设,保障教育装备安全有效使用;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在中小学开展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达标检查;组织、指导我区学校开展自制教育软件、电脑作品及学科教具活动,提高全区学校教育的现代化装备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勤办
主要负责人:杨先进
对全区勤工俭学工作进行规划,对各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区校办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指导;对领办校办企业的老师进行管理;组织全区中小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招投标工作。
教研室
主任:谷建方
依据*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业务指导,组织对全区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总结推广优秀教研教改成果,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研讨活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省、市级学科竞赛活动。
2018年浙江台州路桥区招事业*教师公告(31人)
路桥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教师通告
为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路桥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招聘岗位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教师共31个岗位(详见附件1.doc)。
2、岗位数与报名数须达到1:3的比例,达到的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数或不予开考(如遇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前教育三个学科的A岗或B岗报名人数不足,则核减的岗位数补充到相应学科的C岗)。因报名人数不足不开考岗位的考生,可在3月7日改报到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或退回报考费。
(三)信息发布
1、本次招聘信息将在*路桥网(网址**luqiao.gov*)和路桥区*信息公开网(网址*xxgk.luqiao.gov*)发布。
2、路桥区*信息公开网(网址*xxgk.luqiao.gov*)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为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指定发布栏目。
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
①3月6日:语文、数学与学前教育。
②3月7日:其它学科。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路桥区教师进修学校(区第二中学东面),腾达路997号。
3、报考费
48元/门,共96元。
4、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均须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毕业生报名时需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chsi**/)、教师资格证书(不含报考中职校考生)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区内非编教师学历如须放宽至专科的,还应提供《在岗教师工作证明》(附件2.doc)。
5、报名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2018年路桥区教育局招聘事业*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摄录头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7、*:0576-89210976(区教育局人监科),在报名期间请咨询82903160(区教师进修学校)。
三、考试时间和形式
(一)笔试
笔试对象:所有考生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路桥中学
笔试科目:①教育基础知识②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30%,学科专业知识70%)
(二)面试
面试对象:①体育、音乐、学前教育三个学科的考生先要进行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与测试人数1:6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低取分相同则一并进入。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折算方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②其它学科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低取分相同则一并进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6月30日前公布在*信息公开网(网址*xxgk.luqiao.gov*),请进入区级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面试内容:①备课;②试讲;③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备课20%、试讲40%、答辩40%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体检办法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不予聘用。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育、音乐、学前教育等学科按照笔试和技能测试折后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计算;其它学科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算。
2、最后一岗如遇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仍无法确定,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聘用和递补
1、体检合格人员要在2018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到路桥区教育局或路桥区人才交流中心。
2、体检合格者参加公开择岗,未按时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察参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要求进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4、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与招聘范围、条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教师资格证作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6、本次招聘在体检名单公布程序之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名单公布程序之后至考察环节结束,在此段时间内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以及考生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可实行递补。递补对象范围仅限于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递补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对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及聘用按照前述办法进行。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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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高级工程师是否有市政路桥专业
我国各个省份的职称专业划分并未完全统一,许多省份是按毕业证书或从事专业(申报专业)确定,广东省则制订了统一的专业划分,其中就有市政路桥施工和市政路桥设计的专业,我评的就是市政路桥施工高级工程师了……
2.路桥高级工程师可以做隧道吗
不能,隧道的专业是桥隧专业的工程师,有帮助请采纳
3.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职称。
职称有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师、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
道路桥梁工程师,培养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师、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
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已通过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已通过道路桥梁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扩展阅读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前几项费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4.湖南路桥高级工程师评职称要求
1.申报职称不限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
“清除职称申报的体制障碍,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切实落实个人自主申报权。”这是今年职称申报政策的最大调整和改进。日前,湖南省职改办负责人记者,凡与湖南企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中小学校除外)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考试。具体说来,今年“职改”主要“改”在以下几方面:
非公组织人才也可评职称
对在非公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按属地管理原则,其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市(州)、县(市)职改办申报或参考高、中、初级职称;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申报。
为引才专辟职称评审“快车道”
对引进的省(境)外来湘工作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因故未能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的,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可以不按常规申报评审程序,由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单独进行评审,为这类人才开通职称评价“快车道”。
一人可报多个职称
为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申报参评人员具备相应系列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与资历。例如,某高校一位机械工程专业讲师,在担任教学工作的同时也从事了工程机械实践等工作,并通过转评取得了工程师资格,如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已满5年,那么即可同时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援外人员可先参评再补考
对***派出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期间无法参加外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考核的,按管理权限,报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允许先申报评审,待其回国后,委托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补考。取得合格证后再下文确任其任职资格。
职称外语要求有新规定
今年,湖南省对参评职称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作了最新规定:从今年起允许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考试当年使用。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原来的6月上旬推迟到7月下旬(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时间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具体安排),评审时间相应后推。同时,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统一执行全国职称外语合格分数线,省内不另行划线。此外, 2003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划定的参评分数线(仅限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2004年参评继续有效。
2.“考评结合”、“以考代评”扩大范围
按照“重能力、重贡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构成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这是今年完善职称评价机制的亮点。
“考评结合”+“以考代评”
据介绍,今年,湖南积极推行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办法, 6月25日开始报考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就是湖南在经济等系列(专业)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的开始。
经济系列(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今年首次开考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均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今年湖南还进一步扩大以考代评的范围,对土建工程等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调整评委严肃纪律
随着评价方式发生转变,评委结构也要进一步调整。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公正、科学。”至于如何挑选评委?省人事厅出台的政策明确,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挑选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并继续坚持随机抽样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产生评委的办法,杜绝随意调整评委的现象。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说,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一般由专家(学者)担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一般不再担任评委。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省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明确要求:在评审期间,评委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评审地点,不得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或获取其他利益。确系工作需要须离开评审工作地点,必须向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担任评委;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评价标准细化量化
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据了解,省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正在制订出台社会科研、自然科研、中小学校、高校、农业、艺术等系列的量化评审标准,抓紧研究出台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要求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系列转评其它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转评至有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系列(专业),必须先取得全国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3.下放部分单位职数管理权限
“从2004年起,没有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人事职改部门不再进行备案管理”。“这条政策肯定颇受单位所欢迎。”一位长期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这样慨叹说。
那么,下放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权限如何体现的?省职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除了上面所述外,主要还体现在:
中专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但单位聘用时须根据***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里组织实施。
对于要求增加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职数的民族地区和国(省)贫县的学校,在所在市(州)县人事(职改)、教育、财政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市州按学校汇总后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岗位职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在聘用合同中须规定高级教师5年以上服务期限。
4.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评审公正透明加强对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这是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今年反复强调的问题。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的职业准入管理,建立执业资格注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执业资格的注册、培训、上岗和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人事厅正会同省民政厅对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起草实施办法。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强化职称考试督巡制度,各项职称考试都会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督巡,通过他们对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点监考人员和考生在整个考试活动中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受理、查处有关投诉,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同时,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职称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今年开始,将把职称证书信息上网,为企事业单位查验职称证书真伪提供服务。
5.外语免考、选考、降分有条件
湖南省职改办对2004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水平也提出了要求。
参加2001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2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3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根据湘职改[2001]1号文件精神,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
根据湘职改[2004]1号文件规定,参加2004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省内今后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都不再划定参评分数线,与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保持一致。
从2001年起,对已有译文、译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我省不再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原测试的成绩不再有效。
从2003年起,因公(私)出国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免试外语。
四类人评职称可免考外语
据了解,1966年底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相应等级外语(包括古汉语、医古文,以下同)水平考试。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的在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2、现在县以下(含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路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外语参评申请降分有条件
“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只适应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10分(符合多项条件者不重复降分,以下同)。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在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林业、水利专业和工程系列(不含申报工程系列的*、检察、*门的刑侦、技侦人员)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成绩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20分(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不重复降分);对确有特殊贡献,其成绩和业绩达到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者,经批准,外语水平可不作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合格分数线”上降10分。
七种情况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2、在国内获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3、参加*教委统一组织的EPT(英语)、NNS(日语)、 TJIP(俄语)、 TNF(法语)、 NTD(德语)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4、凡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5、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已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老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可分别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7、因***支边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当年外语水平考试。
选考古汉语、外语、医古文的规定
下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大、中专业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画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1977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档案工作(从事外文档案工作者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档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现从事中医、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选考医古文或外语。
5.各位前辈,专业监理工程师(我们叫专监),高级监理工程师(我们称高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它们的区别路桥类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可以的,但对总监有实际工作年限的要求。
要搞清楚注册监理师是建设部或工信部的职业资格认证审核手续,而专业监理师与总监理师任命是监理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二者间没有很大的联系。总监与专监的任命是监理企业,根据监理合同及实际项目情况来确定的,项目中标后总监要根据合同编写监理大纲,专监要编写专监项目的实施细则,烦琐的很。
理工或经济类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所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本科(理工类或经济类)毕业2年、专科(理工类或经济类)毕业4年,有助理技术职称的。本科毕业5年、专科毕业7年没有技术职称的。
职称考试:通过职称英语B级(综合、理工类均可,医疗类不行),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专业实务考试(经济类、理工类)。
注册监理师考试:
1、建设部监理考试;三控两管(监理概论、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理管理与实务。
2、工信部监理考试;三控两管与建设部相同,专业部分叫通信建设监理管理与实务。
注册监理师:取得执业认证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理工类或经济类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监理职业满两年。注册单位必须有工程监理资质(至少3级资质,也是最低级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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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个情况,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话,继续提问就行了。呵呵。
6.职称评定:公路系统申请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总结(路桥专业)
都报高工了!!业内的高工朋友也应该有几个了吧,找他们问问比在网上盲目乱找强百倍!
7.建筑工程师是否可以评高级路桥工程师
建筑工程专业系列不能评定路桥专业职称。
8.路桥专业工程师职称可以参评建筑工程专业的高工么
因有建筑工程本科学历,故在学历这个方面,是可以参评建筑工程的高级工程师,但其它条件要符合,主要是专业工作年限,论文,英语,计算机等这些要求的满足。具体看一下当地的评审条件吧。
9.路桥高级工程师薪水通常是什么价格
(1)副高:副处(县)级待遇。(2)正高:正处(县)级待遇。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
路桥教育局上班时间
8点30。根据路桥教育局*得知,该教育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早上8点30到12点,中午休息1小时,下午是13点到17点半,周末休一天。路桥教育局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
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文末)。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2.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台州湾新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各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3.受当地*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
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
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
(七)
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
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九)
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
义务教育
(十)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各地要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十一)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
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各地要积极落实*和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
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辖区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十四)
做好“数字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五)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六)
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
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七)
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八)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机制。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九)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二十)
严肃执纪问责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单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在市区范围招生)
1.台州市实验小学
2.台州市实验中学
3.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4.台州市书生中学
5.台州市双语中学
6.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延伸
阅读
事关中考
台州市教育局最新消息
为了使广大初三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市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台州市教育局发出《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
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3年中考即将来临,台州市教育局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愿!对您三年来始终如一对台州教育工作的支持以及对孩子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迈向高中段教育的重要时刻,您的孩子将面临人生一次重要选择。作为家长,您一定十分关心高中入学政策,一定希望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中考要求
我市中考实施的是“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一),所以,所有的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包括特长生)。
二关于志愿填报在各级*委和*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已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就学需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增加了学生选择性,促进了学生个性发展,涌现了一批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普通高中,为学生顺利适应新高考打下坚实基础。为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帮助孩子选择适合的学校填报志愿,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年是台州市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普通高中一体化后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五年,市区初三学生家长还要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初三家长还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考有关信息。此外,请家长务必注意,考生就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三关于学籍管理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实施全国联网管理,严格执行“一生一号、人籍一致”。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档案与电子学籍联动,采用“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高一新生入学时,均须从初中毕业生库中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四关于招生纪律中考与高中招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任何学校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审批与迁移。家长朋友们,请您务必了解省市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当您的孩子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请您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允许跨区域招生的文件,以免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入学注册麻烦。
少年有志当擎云,青春扬帆启新程。您的孩子即将开始人生中又一次饱含激情与活力的旅途,衷心地祝愿他(她)在即将到来的中考中,考出满意的成绩,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理想高中学校。让我们携手同行,遵规守序、护航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87dh*/xl/
路桥区教育局的介绍
路桥区现有中小学86所,分别是普通高中2所(路桥中学、金清中学),完全中学3所(新桥中学、蓬街私立中学、明珠外国语学校),职业高中1所(路桥区职教中心),*中专1所(路桥区*中专),进修学校1所(路桥区教师进修学校),社区学院1所(路桥区社区学院),初中12所,小学45所(中心校18所,完小27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启智学校),民办民工子弟学校18所。中小学在校生总数74018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生26414人),其中普通高中7519人,职业高中4631人,初中学生17680人,小学生44188人。已审批的幼儿园123所(省二级10所,省三级55所,准办园58所),在园幼儿27258人。全区学校占地总面积126.65万平方米,生均17.57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0.33万平方米,生均8.37平方米。全区现有在职教师3405人(其中高级教师401人),离退休教师1020人。1996年,我区通过省“两基”验收,1997年通过省“实验教育普及县”验收,2003年通过省教育强区验收,2007年通过省教育强区复查。目前,全区已有50所学校成为省标准化学校,创建率达86%,10所学校成为市教育现代化学校。全区10个镇、街道,有2个镇(街道)已成为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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