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教育信息网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插班生有什么要求的
这个会变动,所以你直接电话给招办:电话:0756-5521421
下面是招生简章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小学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根据《2015年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斗教基[2015]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5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坚持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
(二)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体分为如下四类:
(一)具有斗门区龙西、西湾两条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3、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随迁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子女非我区户籍的政策内生育子女。
三、报名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可登录斗门区教育信息网(**dmjy*)“招生专栏”或者珠海教育信息网(**zhjy*)“招生报名”专栏进行报名。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斗门区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转学插班生(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请于7月1日-7月6日到意向转入学校现场审核登记报名,请勿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注册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斗门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房与户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3、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属有户无房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可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4、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的,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5、珠海市非斗门区户籍学生跨区申请学位的,可参照其监护人房产在斗门区内,按照学校学位情况和监护人全权房产,就近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6、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7、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令第94号)执行。
8、本区非井岸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井岸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井岸城区内有自建房(提供村(居)委员会证明确认和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或监护人名下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须是报读学校学区内、不含股份有限*),可视学位情况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其他镇*所在地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1、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安排学位。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综合考虑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情况、居住证地址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位。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可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无房产或有部分产权房产的,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形成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六年级学生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
(二)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数据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公示名单:7月6日-10日,①公布积分入学分数;②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设立的招生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准。
(五)安排学位。按照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1-13日学生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在此期间,学校只录取以下三种类型的新生:①户籍学区生;②教育部门公示已达到入学积分100分的学生;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学校须对上述三类型的新生入学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预录,并将录取结果于7月14日前用电子文档上报我局在教育网公示(表格见附件5),7月19日公示期满后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剩余学位的补录
1、各公办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统一于7月19日在斗门教育信息网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学生原报名的意向学校,审核其房产及居住证地址是否属本学区范围,录取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每班不超45人);入学积分以我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 7月23日前由学校统一审核补录材料,通过预补录名单和积分情况要在学校公示,接受群众的质疑和监督。补录结果于7月23日用电子文档上报我局在教育网公示(表格见附件5);公示期满后统一在7月29日发出录取通知书;
2、补录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于7月31日在斗门教育信息网招生专栏向社会再次公布,家长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由学校自行录取,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七)报到入学。8月28-31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学籍系统。
(八)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以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报名结束前,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港澳人员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我区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我局教育股报名,须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要有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提交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八)本区户籍跨学区申请学位的,须提交报读学校学区内监护人已实际居住的村(居)委员会确认的自建房证明或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内二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四)、(六至七)项材料,请于领取录取通知书时统一提交学校复核,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教育组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是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人数招生,一律杜绝大班额现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五)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41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小学负责解释。电话:0756-5521421
斗门区教育局电话
0756-2782111
主要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2)承担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员队伍建设及工会工作。
(3)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做好学校*及*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伍建设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6)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8)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9)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0)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斗门区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斗门区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教育股(招生办)、德育股、教育督导室(区人民*教育督导室)等5个股室,行政*9名。另设区*教育办公室、区教育科研中心、区教育装备中心等3个局直属事业单位。 1、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
2、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编写乡土教材,并负责开发与研究管理。
3、提出本地区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参与*和地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
4、制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测监控,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学校和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5、开展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研究能力,组织观摩优秀课,评定优秀教学成果。
6、指导学校贯彻落实教学工作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7、组织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均衡发展。
8、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性咨询服务;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 1、负责规划、协调、配备、管理、咨询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图书馆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实施工作。
2、协助拟定学校计算机的配备和电化教育硬件的装备方案。
3、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各类功能教室的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4、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
5、制订中小学学具的供配标准。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的*采购工作,组织教学仪器的订购、供应和管理,指导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科研活动;负责跟踪检查教学设备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8、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基本情况的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1、主要任务
①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考试和全国自学考试组织工作。
②承担非学历机构培训的评估管理及审批工作,开展现代化农业技术教育,提供知识与技术培训及支持服务。
③承担农村青壮年文盲教育培训工作。
④承办区教育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教育的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的任务,区*教育办公室内设两个股(室):
①*教育股
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考试报名,试卷保密、试卷的分发、考试,成绩的分发及录取工作;承担*知识与技术教育培训和农村青壮年文盲教育培训工作。
②*自学考试股
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保密、试卷分发、考试、成绩分发工作;承担非学历的监管及评估发证工作。
(四)教育后勤产业管理指导中心
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市场管理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草拟我区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市场管理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区勤工俭学和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工作计划,行使指导、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负责统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建立健全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制定学校后勤产业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和商场后勤社会化招投标准入机制。制定完善我区学生着装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管理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制定加强联合办学、国有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学校校产(物业设备出租)及重点学校品牌的管理制度,保障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管理、指导我区中小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维修工作。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56-2782111。
珠海,省域副中心城市,Ⅱ型大城市,地处北纬21°48'~22°27'、东经113°03'~114°19',珠江出海口西岸,濒临南海,陆地面积1725平方千米,领海基线以内海域面积9348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珠海市常住人口为246.67万人。截至2022年,珠海辖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
珠海于1979年建市,1980年设立经济特区,是*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珠海是*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是*重要的口岸城市,设有拱北、横琴、青茂、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珠澳跨境工业区5个陆运口岸,九洲港、湾仔港轮渡客运、珠海港、斗门港、万山港5个水运口岸,是仅次于深圳的*第二大口岸城市。
地貌形态明显受北东、北西向构造线控制珠海地区被北东、北西向断裂切割成断块式隆升与沉降的地貌单元,形成了断块隆升山地与沉降平原。珠海市岛屿众多,海域广阔,共有大小岛屿146个,分布于珠江口外。海岸地貌类型多样、海岸线长全市大陆海岸线长达166.32千米。
平原海岸堆积作用强烈,发育有广阔的冲积海积平原。沿岸泥滩向外推移较快,如磨刀门。山地港湾海岸的湾口有岬角,湾内有沙堤和泻湖平原。地面坡度和缓除岛屿的地面坡度较陡外,大陆地面坡度较和缓。山丘台地主要由花岗岩组成全市广泛出露燕山期花岗岩。
2014年珠海斗门区招聘教师考试时间在什么时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2014年珠海斗门区公开招聘10名小学教师公告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9:00-11:00(8:3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试室)。
(2)笔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斗门区人力资源网、斗门区教育信息网和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2.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专业技能考试考号抽签时间:专业技能考试前三十分钟进行(8:3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试室)。
(2)考试时间:
①美术: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11:20。
②音乐: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上午8:30或下午1:0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候考室)开始。
(3)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专业技能考试评分结束后,在考试地点当场公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注]不参加笔试(专业技能考试)者或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且不核减招聘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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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珠海斗门积分入学新政策2021
珠海市斗门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珠教基信【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斗门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珠海市教育局2021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为单位,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努力解决我区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四)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审核后同意交区教育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珠教【2020】3号,珠教基信【2021】1号,珠斗府办【2017】5号,详见附件1、附件2)。
3.符合《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登陆“斗门区人民*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
小一:*14.29.71.19:8860/visitzhdmgbxyzsjz
初一:*14.29.71.19:8860/visitzhdmgbcyzsjz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今后凭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监护人持该生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符合条件的按照正常流程报名。港澳台籍的,家长凭学生姓名、证件号或通行证号报名。
(温馨提示:1.报名时需设置8位密码,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如:A123456?;2.报名成功后,家长可以扫描报名系统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微信绑定,以后可以直接扫码登录。)
2.今年在珠海市内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学生,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今后凭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回斗门区报读初一的学生,家长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要有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珠海市斗门区城南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入学条件
**zhjy*/NewsDetail.aspx?ID=25c213d2cdd54efeaad3d9d0d47a4b19
关于印发《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发布人:基础教育科发布时间:2014-07-20浏览次数:9013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初中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经市人民*同意,现将《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行政区(功能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公办学校学位和*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简称“公办学位”,下同)。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第四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四项指标和一项加分指标。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第五条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满分为170分(不含加分指标)。可任选父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辖区学位和申请人数,适当调低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并于公示积分入学名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具体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稳步提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比例。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认证报告。
*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居住年限。
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房地产权证》登记信息。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
第七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采取网上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并联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招生模式。
第八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可登录所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或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zhjy*)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九条报名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同步核查报名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积分。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第十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十一条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第十三条*和我省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分值以及资格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20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osta**)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20分
文化
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chsi**/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计划生育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1、按申请入学子女的政策属性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2、扣减积分的,从积分总值中扣减。
3、未核查计生情况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未缴清的,计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2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50分。
加分指标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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