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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人事人才网(2021年贵州黔东南州岑巩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公告【49人】)

黔东南人事人才网(2021年贵州黔东南州岑巩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公告【49人】)

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方案(196人)

黔东南州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我州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州人民*十四届1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州内相关事业单位参加赴外引才活动,为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赴外引才活动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国籍,拥护***,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3.具有*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7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报考者应密切关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西南大学报名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2: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西南大学(天生路2号)招生就业处1楼招聘大厅。

第二阶段(四川大学华西校区报名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12: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华西临床医学院新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及户外广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6号,从电信路校门进学校即是)。

对应聘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特别提醒:评审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报考者应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交《黔东南州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学历(学位)(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专业业绩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内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现场未能开展评审面试的单位,可先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论下达后,不再受理复查申请。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审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8年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开展(最迟不超过2018年7月31日)。

(六)聘用审批

经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八、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州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黔东南州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人才需求目录(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附件2:黔东南州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人才需求目录(州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附件3:黔东南州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报名表

2014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经黔东南州委、州*研究同意, 2014年我校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42名、急需紧缺人才25名。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凯里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岗位

详情见附表《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和《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2)。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国籍,拥护***,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附表2。

3.具备拟报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或缓刑期内的;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原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人员除外);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引进人才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通过黔东南州人民*网(**qdn.gov*)、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gzqdn.lss.gov*)、凯里学院网站(**kluniv.edu*)向社会公布。

以上三个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gzqdn.lss.gov*)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8日9:00至3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凯里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报名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8日9:00至3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凯里学院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引才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凯里学院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4年3月1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3日17:3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13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并保持通讯畅通。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于2014年3月19日9:00至3月20日16:00期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于2014年3月24日9:00至3月25日16: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凯里学院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前进行。

各引才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岗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在职人员还须另外出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考试方式

考试工作由凯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对博士(或正高)报考者,直接面谈(考核)进行。我校将根据应聘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具体情况我校人事处将直接通知应聘者。

2.对紧缺人才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⑴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3(含1:3)比例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分值各为100分;

⑵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 3(不含1:3)比例以内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评),根据面试或专业测评结果(面试成绩或专业测评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专业测评)分值为100分。

⑶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⑷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笔试、面试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安排在3月22日,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须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官组:凯里学院根据黔东南州相关程序规定组成。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内容由凯里学院确定。

紧缺人才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时间:2014年3月23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

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凯里学院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凯里学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隐瞒本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4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应按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新聘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关系;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引进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各项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由凯里学院商*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凯里学院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1.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2.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引才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报考*

*:0855—8509244凯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5—8509314凯里学院纪检监察室

网上报名技术*:8221416 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0855-8221172(州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5-8221353(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 2014年凯里学院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xls

2、 2014年凯里学院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xls

3、 2014年凯里学院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凯里学院

2014年2月26日

2023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复审材料

2023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复审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专业或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至2023年1月1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及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及以前)。

6.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2份(资格复审期间报名系统将重新开放打印)。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2017年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方案

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第二轮)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17年决定吸收引进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3名、急需紧缺人才73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引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编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国籍,拥护***,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3.具有*承认的学历(《实施方案》及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7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本次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生也可提前以*等形式将相关材料送报考单位审查,并主动电话联系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报考者应准确留下*,并保持通讯畅通。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本《实施方案》规定进入考试环节。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岗位取消。

被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可在下一轮引才时继续使用。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毕业证书由资格复审单位审查;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二轮)原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具体内容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见附件。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各用人单位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展,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考生。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定,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人员除外);

6.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7.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8.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dn.lss.gov*)“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调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人才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17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州直属事业单位)(第二轮)

附件2: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17年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州直属事业单位)(第二轮)

附件3: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二轮)

附件4: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时间安排表(第二轮)

(*见附件4)

2008黔东南公务员招考信息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遵义市*局、毕节地区*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籍,拥护***,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部《*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Q吧)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贵州*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Q吧)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行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贵州*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gzrs.gov*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gzpta.gov*贵州信息港:http//*gz163*

贵州省2008年将招考2671名公务员 29日起报名

●29日起报名

●将*三类加分照顾项目

●发现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报考

●招考政策和具体职位近期将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网站

记者昨日(5月20日,下同)从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宣传会上获悉,今年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有747个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2671人,其中省直机关招考86人,省直参公管理机关(单位)招考93人,地税、工商、质量监督、食品*品等省垂直管理系统招考289人,司法系统招考警察432人,贵阳等9个市(州、地)共计划招考1771人。

全省三级机关统一招考的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日共4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其余各市(州、地)的报名点将在29日前由各市(州、地)招考办向社会公示。我省将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置考点,7月12日举行笔试。

据悉,今年公务员招考与往年比较有不少变化。

其一,在招考过程中,不完全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考生,即使因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进入考试环节,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其二,我省今年首次提出,在考试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其三,此次招考积极吸引硕士研究生(Q吧)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各级*政群机关,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年龄、基层工作经验、竞争比例等方面制定了适当放宽的优惠条件;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计划招考所设置的职位,有2/3的职位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公开招考。

其四,在加分照顾政策上,今年继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照顾,除原来四类(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服务县级以下基层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个机关等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外,今年*三类加分项目:由省级统一选派至2008年年底前服务期满并在县以下单位(乡镇、村)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见义勇为*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等三类列入加分照顾范围。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政策、分类笔试、加分政策、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等相关政策,将在近期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人事网站,需要考试的人员届时可详尽查询。

2021年贵州黔东南州岑巩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公告【49人】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县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国籍,拥护***,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作全日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保持一致的;

2.受过*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1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4日。

2、报名方式:本次引才均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以邮箱显示的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不再设置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作为邮件附件(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cgxrsjrczp@126*邮箱(应聘者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则为邮件发送成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岑巩县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

④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

⑤其他专业业绩材料。

不按以上要求进行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须重新发送邮件,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对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后,资格初审人员将在72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方式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提交报名邮件成功后超过72小时未收到初审结果,请致电0855-3574931联系询问情况。若因材料不全等原因暂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初审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至岑巩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评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岑巩县人民*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县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开展(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

(六)审查备案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市)人社部门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审查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福利待遇

(一)凡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政策标准执行。

(二)安家补助:

(1)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获得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20万元;

(2)事业单位引进的“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本学士学位)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16万元;

(3)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

(4)教育系统引进的非“211工程”师范院校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

(5)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二本以上学士学位)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

(6)以上引进人才如到乡镇工作或医学规培生另增加安家补助5万元。

2.直接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待遇兑现方式

(1)安家补助分五年发放,从聘用当年起,每年发放20%。

(2)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岑巩范围内购买住房,服务期满5年且续签合同的,凭购房相关材料申请一次性购房补助。首个服务期满前提前申请购房补助的,在服务满3年且服务期满5年后续签合同的,可按照以上标准80%兑现一次性购房补助。

八、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九、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政策*:0855-3574931

1:岑巩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2:岑巩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3:就业意向书.doc

2017年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71名)

2017贵州榕江县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71名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黔东南州人民*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2017年下半年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面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其中:参公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管理人员31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公务员和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普通学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满认定工龄的,2014年以来招录到我县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等次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网站上公开发布。

通过榕江县人民*网(**rongjiang.gov*)向社会公布遴选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网站(**rongjiang.gov*)。

(二)报名事宜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2.报名地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县*四楼)。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榕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意见。

(5)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考遴选自愿申请。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并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应材料,对照《榕江县2017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含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如遴选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可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县人社局于笔试前两天通知参加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人社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当前热点时政相关内容或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4.专业技能测试

部分职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围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按笔试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将列为我县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各类遴选考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0855-3921422(榕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附件1:榕江县2017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17年榕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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