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手房信息 东莞二手房交易政策
东莞二手房交易政策
法律主观:
虽然北上广的发展吸引不少小伙伴倾向于这些城市的定居,但是高昂的房价也使人为了难,基于此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可以说是比较活跃的。一、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二、房产过户新规定是什么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以及房产过户的一些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然,全国各地因为政策的不同,二手房交易税费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法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重磅,东莞新房实行“参考价”机制!269小区二手房成交价表公示
东莞新房也实行“参考价”机制,官方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
今日(7月9日)和昨日,东莞住建局先后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莞2021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交易价格情况》。
通知要求,新房价格将不再倾向以成本计入房价,而是根据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还将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同步显示成交活跃的一、二手楼盘的交易价格数据。
东莞住建局还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269个小区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下有完整表格,来看看你家成交价多少了?
1、东莞新房也将实行“参考价”,不再倾向成本核算房价
7月9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做了新的要求,从通知来看,要求将不再倾向以成本计入房价,而是根据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通知要求,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首次销售新房,将参照同区域、同地段价格确定价格。对于招拍挂居住用地形式建成的新房,不再将房屋、土地和建安成本计入房价,将参考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包括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21〕6号)(全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建立健全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基础上,现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稳定房价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近一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及网签销售价格、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以及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对区域地价、房价的分级管理、住宅建造品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近一年内无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镇街,参照房价水平相近的镇街或用成本法测算确定基准价。
三、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以土地摘牌时间为准,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达限价前成交或到达限价后以竞配建和(或)终次报价方式成交的土地价格,视同竞得人已充分考虑该地价对将来可售房价的影响,并已明确知悉以下房屋、设施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已在成交地价中折减:
1.土地出让文件中约定需无偿配建并移交*的房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用地红线内外的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文体设施等);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中小学、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社区肉菜市场、邮政所、社区居委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配电用房、公共开关房等)。
住建部门在用成本法测算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以上房屋、设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并且参考当前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R2 C2用地),成交地价视同竞得人已清楚知晓商业与住宅在地价成本上的差异,并充分评估将来商业部分销售、运营的成本及风险,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五、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等)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开发企业应与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协商解决。
六、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销售价格的,在严格执行东建房〔2021〕4号确定地价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属分期开发项目的包含其前期销售价格情况),综合测算核定申报均价。
七、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贯彻房地产调控要求及下来房价申报、定价规则,认真测算开发建设成本,避免出现误差,导致产生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八、根据*、省相关工作要求,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为主导,与竞品质、竞地价、竞配建等灵活组合的竞拍方式,不断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同时加大力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
2、最低5000元/平起!东莞最新热点二手房网签数据公开
7月8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全市今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交易价格情况。
本次统计范围从12个镇街(园区)扩展到全市,共计269个符合筛选条件的二手住宅楼盘纳入统计。
筛选的楼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2021年第一季度网签交易套数超过10套(含本数)的楼盘,交易套数包括全部类型住宅;
二是2021年第一季度网签交易套数排名属地镇街(园区)前15位的楼盘。
在确定统计楼盘后,采用与首次发布相同的计算方法进行数据处理,以确保数据可比性。具体计算方法为:将该楼盘2021年第一季度全部网签房源按单价排序后,计算10%分位数与90%分位数,再剔除大于90%分位数的高价和小于10%分位数的低价,将中间80%的房源的总交易金额除以总建筑面积得出的均价。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好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同步显示成交活跃的一、二手楼盘的交易价格数据,让市民可以更方便、更直观地查询了解楼盘售价信息,更好落实“为群众办实事”。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二手房市场异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盘控价、虚高挂牌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ABC”单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为群众解决二手房买卖的“烦心事”。
—2021年第一季度东莞各镇街成交活跃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价格情况—
东莞将发布二手房成交指导价,要求中介下架虚高价格房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市人民*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等违规提供首付*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防控个人住房信*风险。
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六、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消费*”等非个人住房*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实*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落实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经纪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相关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加大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的协调力度,实施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保障力度。
灵活运用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有效扩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资源短缺的镇街(园区)按需筹建公租房项目,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加大公租房货币化改革力度,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做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工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由*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合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路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8月2日
东莞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买二手房需要有合法有用的暂住证;连续满缴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东莞接连满五年的社会保险;
名下没有东莞的房子,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名下都不能有东莞的房子;有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东莞外的地方借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上面了条件后,还想在东莞借款买房,首付要给60%以上,借款利率上浮10%。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东莞买二手房介绍如下:
二套房购房资格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宅且接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东莞二手房“惜售”变“急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6大“最”教你看懂东莞二手楼市
东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
近期,东莞楼市新政密集出台!先是东莞主城区(南城、东城、莞城、万江)和松山湖取消限购,其他28镇区二手房取消限售!同时,全市新房限售条件,也有所放松。
后二手房参考价取消,将推行“带押过户”。大家都在关注的信*政策,刚刚莞e认购小程序更新,明确了限购、房*、利率等各项细则。
01
东莞正式官宣
首付最低降至2成,不再区分面积段
按照东莞之前的政策:非普通住宅(>144m2),首次购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记录)需要3成首付,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记录)首付需4成,已有一套房(无论是否结清),再次购买首付需要6成!
而现在取消了豪宅界定,不再区分面积段,这也预示着,购房144平以上住宅,首次购房首付2成,首套房以及二套房,首付都降至3成。相比之前,门槛大大下降。
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执行的住房信*政策具体如下:
1、对首次购买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记录)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即4.1%)。
2、对购买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记录)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即4.1%);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4.1%)。
3、对拥有一套住房,购房*未结清的,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LPR+60BP(即4.9%)。
4、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02
东莞主城区、松山湖取消限购
其他28镇区二手房取消限售
2022年12月26日,东莞发布楼市新政: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我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这意味着,除了原来已取消限购的28镇,南城、松山湖、东城、万江、莞城也都取消限购了。
东莞全市区域的新房、二手房,不限户籍、不限社保都可以购买,钱够也不限购买套数!而28镇的二手房也取消限售了,可以随意卖了!
03
二手房取消参考价
东莞将推行“带押过户”
12月28日,贝壳找房、安居客等APP显示,东莞218个列入指导价的小区,突然不再显示*参考价,而是直接显示市场挂牌价,这也预示着东莞二手房参考价正式取消。
仅2天后的12月30日,东莞市住建局在*正式发文,东莞将正式开启“带押过户”业务模式!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是指“房屋含抵押过户——办理购房抵押登记”全流程闭环模式,实现卖方“带押过户”和买方“*新还旧”抵押登记设立的无缝衔接。
原交易模式下,如果二手房有*未还清,多以先结清*再过户。如此一来,购房者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双方签约后须由买方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卖方必须先结清原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然后才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的转移登记和买方*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向卖方账户支付购房款。
而大家都关注的具体实施时间,官方称待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后尽快另行通知。
04
今天,我整理了东莞最新的购房政策,包括购房资格认定、限售、限*、公积金*、税费、摇号规则、积分摇号规则、入户规则等购房的方方面面。
以下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月10日11点!
特别说明:
1、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购房资格。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
4、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5、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6、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7、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在东莞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在东莞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以下为您解答。
1、房屋产权:
作为购房者,应该明确的知道房子真正的主人以及房屋是否有转让或者抵押,想要了解这些可以去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调查的时候还需要了解房子的房龄等细节问题,毕竟房龄太大的话*的时候也是很麻烦的。
一些动迁房,5年内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即便先签订合同到期,过户的时候也有风险。如果遇到卖家毁合同的情况,买家走司法途径也是劳民伤财,因此要注意。
2、卖方资质:
购房者买房的时候最好提前核实好卖房者的信息,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这些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卖房。如果有的权利人同意,有的不同意,那么房屋是不能过户的。
3、购房者资质:
购房者如果只是想买房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房款,还是建议售房者不要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些购房者身上。购房者买房之前要注意自己是否有购房的资格,避免“空欢喜一场”。
4、中介骗术: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中介人员良莠不齐,个别不良房产中介人员不规范*作,暗地里动手脚“吃差价”。因此,签订合同的时候,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另外一些中介会利用购房者的心理发布一些低于市场价的房源,注意这些房源很有可能是有问题或者是假房源。
5、房屋价格风险:
房屋价格不清不楚的情况下也很容易出现纠纷。很多售房者说的“到手价”,其实是把原本应该由房东支付的税费转到了下家承担。至于哪些房子可以免税费,很多售房者自己都是糊里糊涂的。比如房东承诺是“满5唯一”住房,但最后审核下来不是唯一的,就要收所得税,这对下家而言可能要多一笔费用,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就会引起纠纷。
6、“做低房价”的潜规则:
如今的二手房市场,“做低房价”已成为二手房交易的一个“潜规则”。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逃税、避税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售房者要清楚自己很有可能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全额房款的风险,最后想为自己维权都是困难的。如果购房者申请*的话,可*额度也会随之减少;如果想将这套房再次*,如按照差额进行计税,差额会加大,税费会增加。
东莞二手房限购吗
东莞作为新一线城市,很多人都往这个城市发展,所以在这里扎根买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东莞的房价较高,对于资金没那么富余的人只能选择够买小户型或是二手房,那么东莞二手房限购吗?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东莞二手房限购吗
东莞二手房是不限购的,但东莞二手房限*,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名下第一套房首付要三成,第二套首付要四成,第三套要全额付款;其次新购房产规定要在不动产权满2年以后才可以进行交易,如果要购买第二套房必须要在首套房满两年后才能购买。
二、东莞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二手房卖主必须是房屋所有人,要查看它的产权证是否和产权人身份证相符,确认相符后才能购买。
2.核实房屋状况
要查看房屋的状况,比如房屋建筑面积是否相符,同时还要观察小区的情况,核实了这些情况有利于控制好交易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一般分为看房、签约,然后按照合同的时间给卖方者首付,接着就是过户、交房,最后交余款。交易这些时一定要留好收据,其次在交房的过程中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必须到场,同时还要了解对方是否有交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
4.明确违约责任
要和二手房卖主明确违约的责任,这也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比如有的卖方发现房价上涨要求买房退房时,这时候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很好的保护好自身权益。
编辑总结:东莞二手房限购吗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朋友们想在东莞买房,但又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话,那么可以选择购买合适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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