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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网(呼和浩特市购房免契税政策)

呼和浩特市金地名京是不是学区房

金地名京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属于学区房。

这个判断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金地名京是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而赛罕区是呼和浩特市的一个中心城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区是指“根据学区划分的范围,为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因此,金地名京所在的赛罕区应该有划分学区。

其次,金地名京周边有多所优质的学校,包括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呼和浩特市第十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五中学等。这些学校均为赛罕区公立学校,也证明了金地名京是学区房。

最后,根据相关资料和房产销售信息网站的介绍,金地名京也明确标注了属于哪个学区,这也是判断其为学区房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金地名京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一处学区房,可以为家长提供适龄儿童上公立学校的便利。

对于家长来说,如果想要给孩子上公立学校,购买学区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学区范围是不同的,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同时,学区房价格也相对较高,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计划(2020年)》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计划(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计划(2020年)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效平衡商品住宅供需关系,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统筹平衡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满足刚性需求、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实施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区范围,包括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如意工业开发区、金川工业开发区。

三、目标任务

(一)平稳有序供应住宅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到2020年底前,供应商住用地8000亩,其中住宅用地6000亩;新开工住宅面积500万平方米。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住宅开发项目用地挂牌出让须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为总建筑面积的3%。到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5万平方米,*公租房2000套、9万平方米。

(三)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底前,实施棚户区改造2000户,其中,回迁安置比例70%,建设回迁房1400套、13.3万平方米;货*置比例30%,货币补偿600户。

(四)试点建设人才住房。加快实施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开工建设大学生住宅17.9万平方米、1790套,大学生公寓7.6万平方米、1500套。

(五)大力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有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到2020年底前,改造老旧小区51个,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大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居民满意率75%。

(六)大力推广住宅建设新技术。大力推广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5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住宅项目要按智慧小区建设标准建设。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住宅发展计划执行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计划执行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计划执行。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土地收储等部门以及各相关地区,要严格依据本计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上报计划执行情况,确保计划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公布住宅发展规划,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房,全力稳定市场预期。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网

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法律主观: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买房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网签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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