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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租房信息?瑞金房产网

我在瑞金市乡下有房子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16江西瑞金公租房,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

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四条无本地城镇户籍的人员,需在本地工作6个月以上,能提供暂住证明等

详细条文如下: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结合本地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同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第六条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出申请。

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出申请。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瑞金市保障房公示名单

南京租房补贴申领全攻略01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4)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02补贴标准和年限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03补贴申请流程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njhrss.gov*/)-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5.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04受理与审核1.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3.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05补贴发放与标准1.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06租房备案流程南京租房补贴备案线上办理:1.“我的南京”APP:下载“我的南京”AP——首页选择“政务(更多)”——选择“南京房产”图片图片选择“房屋租赁”——“租赁备案”:图片图片在“我的合同”栏可填写网签合同,“我的备案”栏可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查看备案号。(备案完成后需保存备案证明,申请补贴时用得上)图片图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点进去后提示没有房源,则表示你租的房子没有录入系统中,需要联系你房东,发布房源。②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关注“南京房产微政务”——选择“办事大厅”——选择“房屋交易”——选择“房屋租赁”——“租赁备案”图片图片③微信“城市服务”:打开微信支付界面——选择“城市服务”——选择“南京市租房服务”,可办理租赁备案及备案查询。图片图片

二、线下办理出租方或承租方持以下材料进行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2.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每名户主、租客都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即有几名户主和租客就提供积分证件);3.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5.之前税率是3.5%,近期是*期间,不知道有没有免税,建议向税务局咨询。因为有一些企业可能在南京办公,但并不在南京交税及社保,所以还是建议线上备案,或者先查清楚。单位名称承办窗口地点*范围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 84722640城区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玄武区*服务中心珠江路455号 83678201本区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秦淮区公房管理中心瑞金路10号 84630881本区南京市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大厅雨润大街99号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大厅 87778342/87778548本区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鼓楼房地产经营服务交易中心云南路24号一楼大厅 58820912本区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各社区服务大厅各社区服务大厅 85301259请致电咨询南京市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1幢 52867889本区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江宁区各街道服务大厅江宁区各街道服务大厅 52192621请致电咨询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58115602/58115589请致电咨询各社区服务大厅各社区服务大厅/本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南京江北新区房产服务中心大厂新华西路328号 57791277请致电咨询南京市江北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点江北新区珍珠南路95号-15 58851824请致电咨询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六合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57130535本区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溧水区市民之家南京市溧水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B105永阳镇后巷10号 57236042本区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高淳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6号 68988017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或用“我的南京”手机APP也可直接完成申请。“我的南京”手机APP账号注册流程。①下载我的南京APP②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上注册账号;③进入住房补贴网上申请关于纳税:因补贴发放工作是由申请人目前就业单位的纳税(注册)区人社部门负责,故申请人的就业单位必须是在南京市纳税企业或注册地在南京市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如不符合,审核会不通过。企业纳税情况可电话咨询市地税12366。关于参保:一定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参加的是其他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都不能申请;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在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参加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关于合同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在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一年及以上期限的。由用人单位向办理原用工登记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用工登记变更说明、原劳动合同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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