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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房屋出租?平湖市农村建房最新政策

平湖房屋出租?平湖市农村建房最新政策

平湖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浙江平湖办里居住证多少时间能拿到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申领条件

1.《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新居民居住在本市自有住房、出租房屋、单位内部宿舍等合法稳定住所和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者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新居民,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自主经营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且在申领之日前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新居民,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必须按规定提供符合上述身份的证明。证明材料由本人提供,或经本人提出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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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村建房最新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以下简称村民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依法有序建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不含乍浦镇)内的村民建房(包括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管理,以及以公寓房保障村民户有所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合法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房屋;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家庭户,是指以“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家庭单位,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祖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孙子女等。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村民建房*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等。

(三)市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管控等。

(四)市*局负责指导村民申请建房涉及户籍、人口的核对等。

(五)市民政局负责村民婚姻状况审核等。

(六)市司法、财政、人力社保、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供电、水务、消防、通讯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七)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是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建房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村庄整治、建房用地征收、配套设施建设等。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负责本村村民建房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宅基有序安排等,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管理。

第二章规划和设计

第五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1+X+n”村庄布点规划。其中,新市镇社区(即“1”点)建房方式以多层和高层公寓房为主;城乡一体新社区(即“X”点)以联建为主,鼓励建设公寓房;传统自然村落保留点(即“n”点)以*式就地自建房为主,鼓励以联建方式建房。允许村民跨村集聚建房或置换公寓房。禁止在村庄规划区外新建、翻建、扩建住房。

第六条村民建房应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户均用地。农村住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新建畜禽舍、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批准的建房用地范围建围墙、假山水池等设施,不得建设地下室。

第七条村民建房可选择市建设局或镇街道*的农村住房通用图集,也可由建房所在村级组织或建房户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须经镇街道审核同意。

第八条传统自然村落保留点建房管理。

(一)村民建房应满足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范,并严格遵守传统自然村落保留点建房管理正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严格管控保留点住房风貌,充分展现江南水乡民居特色。

(二)村级组织应在镇街道指导下,建立健全村民建房自治管理村规民约,根据村、组实际,民主商定管理内容。相邻建筑关系协商条款原则上须征得四邻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要强化村民建房现场管理,指导落实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

第三章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面积

第九条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建房:

(一)旧房、危房、灾毁住房;

(二)具备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三)因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需搬迁的;

(四)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对原有住房实施征收或搬迁新建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以出租、出卖、赠与或其他形式转让房屋,以及将住房改作他用,再申请建房的;

(二)以现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建房用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而以户籍分户为由申请建房的;

(三)已批准由*或集体供养的;

(四)以所有家庭成员对原有合法住房进行析产(其中一方已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拆除原有全部住房而申请建房的;

(五)申请建房户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分户申请建房:

(一)兄弟姐妹中,2人以上(包括2人)已婚,其配偶户籍(农村居民)已迁入,且在原籍未以分户方式取得宅基地的;

(二)兄弟姐妹中,1人以上(包括1人)已婚,其配偶户籍(农村居民)已迁入,且在原籍未以分户方式取得宅基地,另有1人及以上虽未婚但已年满35周岁的;

(三)兄弟姐妹中,有2人及以上虽未婚但均已年满35周岁的;

(四)因离婚而分户,离婚满五年且一方再婚满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分户为由申请建房:

(一)丈夫与妻子之间;

(二)子女与父母之间;

(三)孙子女与祖父母之间;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

第十三条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下同)标准为:4人以下户不超过80平方米,4人(含4人)以上户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四条男60周岁(含60周岁)、女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1人或2人组成的村民家庭户,鼓励其置换公寓房。

第十五条村民申请建房的人口基数,按照该户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内的常住在册户口计算。

(一)自浙江省*厅关于《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施行后,户口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人员不得以立户、分户为由申请建房,也不计入申请建房的人口基数(除第十五条,第三款人员外)。

(二)已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人员,回乡落户已享受房改政策的人员,因宅基地征收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不得计入人口基数。

(三)原属本市农村常住在册户口的下列人员可计入人口基数:

1.家庭成员中的在校及1997年(含)以后毕业回原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2.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符合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3.家庭成员中的服刑人员;

4.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包括集资建房、实物分房、货币分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货币补贴等)的自购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自购商品房(含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自建房)迁移户籍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计入人口基数的人员。

(四)家庭成员中(本市农村居民)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选不迁移户籍,但只能选择一处计入人口基数。

(五)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有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婚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人口基数,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按1人计算人口基数。

第十六条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村有合法住房(宅基地)且在城镇购房的村民或者已进城落户的原村民可选择退出宅基地,由镇街道制定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鼓励置换公寓房。村民选择置换公寓房的,由镇街道根据市置换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予以置换。

退出的宅基地(包括住房)由村级组织收回管理、调剂使用或整治复垦。对自愿放弃宅基地或选择置换公寓房的村民,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宅基地权利。

第四章计划安排和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村民建房按照“立足需求、管控总量、有序推进”原则,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合理制定年度村民建房实施方案,明确年内建房户数、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等。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建房。每年3月底前,实施方案经镇街道初核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审核后实施。

第十八条建房审批实行“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审批制度。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须提前2个月向村级组织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集体讨论,符合建房条件的,在村公示栏内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户家庭信息、现有宅基地及农房情况、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情况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户填写呈报材料,与村级组织签订原宅基地收回协议。跨村建房的,还须经建房所在地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村级组织负责审查申请户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已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二)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将呈报材料报送镇街道。村级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有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代办服务。

(三)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并联审核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及时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农业农村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用地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村镇建设管理办负责审查拟建房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村民建房户型是否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办理建房(规划许可)有关手续等。涉及派出所、社会管理办、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部门联合办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联审结果,对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村民建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文件;建房用地经批准后,核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建房户,镇街道应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建房申请批准后,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房户所在地村级组织,由村级组织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落实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申请放样施工(施工前,村民应充分了解现场是否具备建房条件,并落实相应措施)。

(五)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六)有关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九条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1年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因特殊原因逾期的,经镇街道批准可延期半年)。

第二十条镇街道将宅基地用地建房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一户一档,审批情况按季度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通过级差排基、有偿选位等方式安排宅基地和因联建对象暂不能明确等原因无法确定新建房屋四至坐落的,在审批时可“定量不定位”,待放样定位后填写新建住房位置信息。

第二十二条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拆旧建新”,并依法办理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

有序安排联体建设的农村住房逐户建房,确需逐户建房且因原房屋结构及安全原因不能拆除的,需经镇街道有关部门实地踏勘同意,迁出方出具在未迁出方建房或征收时无条件拆除原房屋的书面承诺,方可申请建房。

第二十三条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须严格执行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完工后,须实地验收,审查是否按审批建房等,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依法查处: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二)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超过标准违规建房的;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四)在设计、施工、监管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查处的。

第二十五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税务、供电、水务、通讯等部门(单位)不得为违法建房和违法建筑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六条镇街道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实施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拆除、复垦等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完善用地建房民主管理程序,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

第二十七条市级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工作人员,在建房申请审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市*令第57号)同时废止。

农村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很多人在农村的宅基地建造了房子,为了经济收益,也会将这些房子给租赁出去,让自己能够有一份合理的收入。在宅基地的房子租赁出去之后,自然双方要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以下是我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1

出租单位:____村

承租单位(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间数___,建筑面积___,房屋质量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年租金(大写):(每月元/平方)

合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需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平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农村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1.1甲方同意将位于_村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及院坝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支付

2.1为改善甲乙双方共同的居住环境,甲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但由于甲方资金短缺,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计40年的房产租金,用于对本房产的改扩建。

2.2第2.1条约定的40年的租金总额为改扩建房屋实际发生金额。为确保本租金确实用于改扩建房产事项上,该租金应由乙方监管。改扩建房产的过程中,每实际发生一笔费用由甲方从租金总额中支付。待房屋改扩建及装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汇报实际发生总金额,该总金额即为40年的房屋租金。

2.3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垫付办理改扩建手续的各项费用。改扩建手续办妥后,甲方可凭*有关部门收费凭证要求乙方在所监管的租金总额中予以支付。

2.4改扩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改扩建后的全部房产以及院坝平方米,在改扩建完成后40年内全部归乙方使用。

第三章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六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本房产改扩建完成之日起计算。

3.2本合同3.1条约定的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20年,该20年房屋租金已包含于第2.2条所约定的房屋租金总额内,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租金。

3.3乙方连续租赁满40年后,本合同房产全部归属于甲方。

3.4续签的合同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章税收及费用

4.1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气等费用,按其*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乙方只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5.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或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或者其他*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5.2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若改扩建手续不能办妥,而因办理改扩建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3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并在签订合同前符合当地*部门要求的租赁资格。

5.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双方尤其应当避免在正常休息时间内经常性发出狗叫、鸡叫、娱乐等噪音。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再次对出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经营为前提。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权利和义务,同时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或抵押生效的前提。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5.9乙方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除居住、经营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产。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6.1在40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6.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在房产修复期间不计算在房屋租期内,合同有效期相应向后顺延。

6.3在本合同期内,除发生市政统一规划、土地批租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对上述房产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实际发生的和可预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40年内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的各项补偿归甲方,但甲方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并支付剩余租金总额的20%做为乙方搬迁以及寻找新的居住、经营房产的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根据第5.6条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1)如果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不出具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4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2)如果受让人未按原租赁合同履行义务从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及4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7.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的30%的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小区3号楼4单元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20年_月x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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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暂住证如何办理

我们都知道在外工作如果要办什么事情,都需要用到暂住证,比如办银行卡的时候,相信大家都遇到过被要求提供暂住证的情况吧,还有报考很多考试的时候,我们都需要用到暂住证,那么该怎么办理暂住证呢?

办理暂住证的方法:

如果是在单位上班并且提供住宿的,那么只要上班的单位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即可。

如果是自己租房居住的,那么这个时候就要请房东帮忙,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鉴于大部分务工人员属于第一,第三种情况,我们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照一寸一张交给用工单位或者房东就可以很快帮你办好。(有的需要5元工本费,不过我是房东免费帮我办理的哦)

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

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寸一张(必须)

以及《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

以上即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哦,大家是不是已经知道该如何办理暂住证了呢?

平湖市出租房小孩上学学校能选吗

平湖市出租房小孩上学学校能选。租房子小孩可以就近选择学校上学,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复印件1份、*1张、近期照片2张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办理,等民警核实所有资料后现场出证,就能就近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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