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房屋出租,西乡丰乐园房屋出租
在宝安西乡租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您好,租房子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房东最好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3、物业杂费的交付
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4、房东多回访承租者
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一旦发现所出租房屋有什么异常现象,尤其是在家电等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及时通知*机关。
5、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
6、房东不要频繁涨价
房东要善待房客,对于使用房子不允许之处在租房时提醒房客就行。不要总提涨价,一年后续租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涨就不要涨,三年后可略为涨一些,房客也不会反对。涨价频繁,房客住不长久,也会增加寻找新房客的成本。
7、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西乡在哪里办理租赁合同手续
法律主观:
租赁合同的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所需提交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六)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二)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三)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四)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五)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在哪里办租赁合同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租赁合同的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您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租赁合同。
深圳市房屋编码怎么查
方法如下:
1、网页搜索“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点击链接,进入网站。
2、点击“便民服务”选项,会显示房屋编号查询
3、输入“地址或楼栋编码,点击查询。
扩展资料:
1、房屋数字身份证,又称房屋数字证书,是使用数字信息技术,对房屋的地理位置、产权、安全等信息进行登记的证件。
2、房屋数字身份证是武汉市试行的一种房屋安全管理基础信息证书,就是通过对房屋的“身份”编码、空间定位、逐栋落地,将房屋的基本物理信息、权属状况、安全管理等23项数据记录在一张数字证书内。这项试点整合了房管、规划、建设、消防、街道社区、物业*等多部门资源,相当于给每套房屋做了专属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房屋编码查询
房东不愿意配合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
可到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蒲城县人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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