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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有企业招聘(2023年国有企业招聘公告)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的招聘启事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是由*华电**、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和山东兖矿*三家分别投资45%、 30%和25%建设的大型火力发电企业,于2003年8月13日成立。*位于贵州毕节地区大方县,距省会贵阳186公里,距大方县城8公里。一期工程新建4台300MW火力发电机组,是贵州省第二批“西电东送”项目,1号机组已于2006年7月22日投入运行,2号机组将于2006年12月底投产,3、 4号机组计划将于2007年6月和10月投产。

现根据项目建设及生产准备需要,面向华电在贵州企业公开招聘49名专业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有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各专业人员均应有相应的学历、岗位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工作能力突出,经验特别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3、有300MW及以上机组生产经验和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1、由本人如实填写《贵州大方发电有限*招聘登记表》,并贴2寸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照1张,同个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职称证书、技能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学术专著和发表文章等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学识水平的资料的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到我*,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2、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面试、笔试。

4、进行健康检查。

5、报华电**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走进贵州大方发电有限*,道路纵横交织,干净清洁,环保宣传牌随处可见,四周绿树成荫,树上鸟儿不停鸣叫,像是欢迎远方来的客人一样。

“自建厂以来?在大方发电有限*每位员工心中都在数算着政治、经济、健康三笔简单不能再简单的帐。本着承担社会责任,来赢得社会尊重,怀揣环保走向大江南北。”近日该*总经理何光宏接受采访时说。

该厂今年按计划将继续投产#3、#4机组,#3机组取得了省环保局的许可获取了相关的环保批准文件后,主机已于2007年6月24日通过168试运行,配套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现已完成环保设施验收前的监测工作;#4机组正在紧张的施工中,计划10月底投产。相应的环保验收手续将在9月份启动。

该*#3炉除尘装置完工并已完成调试,投入使用;#4机电除尘正在施工中,目前已开始安装,能保持与主机同步建设。#3机组脱硫装置已与主机同时投运,完全满足#3机组整套启动“三同时”的要求;#4脱硫装置吸收塔壳体制作完毕,*道计划于2007年8月15日完成安装,GGH已开始吊装,计划2007年9月20日开始#4脱硫装置的分部试运,#4机组能够满足环保“三同时”的要求。

建立工业废水、生活*水回收及复用系统。已通过*环保局验收并投入运行。在与各设备制造厂签订技术协议和订货合同时,就已经要求对主要高强噪音设备及锅炉排汽口、引风机吸风口等处装设隔音罩或消声器;各控制室设计并安装了隔音、吸声装置。在大方县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对贵州大方电厂(4×300MW)机组新建工程界定线周围严禁审批建设项目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厂界(围墙)以外200米范围内不再审批任何建设项目,已有的必须*。所有*工作早在2006年7月以前完成,具备所有4台机组试运行控制噪音影响区域的条件。

工程除灰系统设计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的方案,同时考虑了灰渣综合利用的条件。厂区绿化面积初设计为7.566公顷,但实际在本工程完工后可保证绿化系数为40%以上,有效地防止了有害气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使职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目前正在逐步完善施工。煤场的管理及煤质监督:已通过*环保总局的验收。

规范管理循环冷却塔循环水排放口。全厂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灰场喷洒、干灰调湿等用水,满足环评审查意见和“三同时”的要求。并与地区环保局取得联系,对排放口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机组未投产之前,该*已成立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制度、岗位职责,并在#1机组投产前已及时正常投入运作。在生产准备阶段设置了环境检测站和配备分析人员以及分析仪器仪表,承担全厂的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任务,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的素质,模拟日常监测项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有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gzrst.gov*/。

扩展资料: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关于省人民*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为省人民*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1]。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群工作。设置机关*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人才引进政策2023

全市241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952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38家,计划引进431人(教育领域15家计划引进102人,卫生领域9家计划引进231人,5所高校计划引进83人,其他10家市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5人);203家区(市、县、开发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521人。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机关或地(市)级*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引进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籍,拥护*领导,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2。急需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民营经济、基层认定)的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方向应符合本地本领域重点发展产业需求或通过公开招聘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需求岗位。

3。经区(市、县、开发区)*委(*工委)、*(管委会)审定,具有特殊技能且不易招聘和替代的特殊人才。

(四)具有*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应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应聘人才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对未列入专业目录、与所需专业相近相似的学历专业,可以相近专业投递简历,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经用人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贵阳贵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事业单位新聘用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曾因*、行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1。人民*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1。人才(团队)带项目、技术、资金到贵阳贵安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项目启动经费支持,3年内免费提供最多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2。对新认定的*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给予资助;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各级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专家人才工作站,给予每个工作站15万元建站经费支持,在管理期内结合实际考核情况追加工作经费支持。

3。每年发布《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符合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月、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月、本科(高级工)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2年薪酬补贴。

4。参加省市统一组织赴外引才活动的企业全额报销差旅费,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按照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来贵阳贵安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经认定后,按企业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单人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6。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年薪(税前)超过50万元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高管、核心人才,按其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省、市、县地方按比例分成部分,用于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奖励,前3年按100%给予奖励,之后2年减半奖励。

7。企业职工通过参加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作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培训补贴。

8。国际顶尖人才、*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高级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奖励赠与住房;市级领军人才、市级优秀人才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可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50%的标准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在贵阳居住困难的各类人才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的租金补贴;市外来筑求职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可申请7天免费住宿服务的“筑梦驿站”。向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符合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职称人才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万元、本科(高级工)1。2万元。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在贵阳贵安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按照60%、2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9。向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每月发放800元—10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通过购买服务,为“贵阳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办理为期3年的免费公交地铁卡;采购一批文化、娱乐、健身、家政、停车等服务商户,为“贵阳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提供优惠服务;市区两级公立文博单位、运动场馆、景区景点免费向绿卡持有人开放。

10。为“贵阳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及家属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为国际顶尖人才、*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和1次专家疗养,每两年为市级领军人才、市级优秀人才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绿卡持有人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800元—3000元,住院*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50%。

11。紧缺急需人才配偶随同来贵阳贵安工作的,原则上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缺编单位或部门。

配偶未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就业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省级优才卡标准的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就业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双倍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

12。省级优才卡、“贵阳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安排落实;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按学生原就读学校类别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3。配偶、子女未随迁的省外来筑“贵阳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每年可报销其本人不超过2次的国内探亲双向交通补贴。

14。为来筑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包括随行家属)分别按照最高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的标准报销*境外医疗保险或境内大病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为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或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

15。对重点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生活、科研奖励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推动人才(团队)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工厂化生产,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方式以*主导的基金为主体,在VC、PE等不同阶段全生命周期参与投资,投资总额最高30亿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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