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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二手房信息(红岛回迁房*)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1、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并与同一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履行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通过劳动部门迁入户口。

2、购买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可通过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局办理户口迁移。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可直接迁入。专科生需履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迁入户口。

4、婚迁。对象是青岛户口的,可通过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一、政策

(一)青岛落户政策

1、青岛落户途径一、住房落户政策

在城区购买90平以上住房、红岛和高新区满60平以上(一手、二手房均可)拿到房屋产权证就可以落户

2、青岛落户途径二、积分落户政策

(二)青岛落户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2、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无犯罪记录。

积分条件·满100分

(三)青岛落户途径三、人才引进政策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四)青岛落户途径四、投靠落户政策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五)青岛落户途径·五、留学生落户政策

留学生落户条件同本科生落户条件一致,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便可落户青岛。

(六)青岛落户途径六、新生儿落户政策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如父母双方均是集体户,可将新生儿户口落在父亲或母亲一方名下。

(七)青岛落户途径七、技工引进政策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0周岁以下,具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2、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八)青岛落户途径八、应届生政策

应届生落户落户条件

派遣期内,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青岛落户办理流程

1、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录“青岛人才网”,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2、落户办理

*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如果是黄岛落户的话,想请问一下是二手房可以吗

在黄岛可以买二手房落户,面积要求不低于60平米。

在黄岛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记者日前从黄岛新区*部门了解到,新区新的购房落户政策已经出台,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购房落户条件,推动外地人到新区安家落户、就业创业,打造“新人口红利”,建设现代化的国际新区。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作为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级新区,黄岛新区计划“十三五”末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00亿元,人口规模达到240万,初步建成海洋经济特色鲜明的蓝海之城、全球高端要素聚集的开放高地、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美丽新区。为促进新区加快发展,青岛市人民*专门出台了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有关意见,同时规定,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据新区*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申请购房落户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由*机关层报青岛市局审批。同时,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新区*部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黄岛户政与出入境”,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同时公布了相关*:隐珠派出所:55586532;珠海派出所:55586551;灵山卫派出所:55586593;滨海派出所:55586710;长江路派出所:66581518;薛家岛派出所:66581558;辛安派出所:66581638;黄岛派出所:66581608;红石崖派出所:66581688;灵珠山派出所:66586178。

青岛市落户条件2018

2018年青岛市落户条件: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同意后,*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扩展资料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得分为总积分,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第三条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第四条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局制定,并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积分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市*局负责积分落户申请人员居住期限、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核,办理积分落户。市*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积分落户工作。

第六条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根据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情况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人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创新人口管理

(一)简化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二)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三)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五)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文链接:http://www.ahdhgm.com/html/8796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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