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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深圳暂住证
在深圳,居住证已经替代了原来的暂住证了。深州市居住证办理分为网络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
网络办理:
(一)个人申办居住证流程:
1、申请。
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选择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材料完备并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领取证件。
领取证件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深圳经济特区与居住证业务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二)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流程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应当先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帐号开设完毕后,办证流程如下:
1、申请。
用人单位和学校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
2、受理。
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内容,打印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3、审查。
*、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领证。
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居住证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
窗口办理:
1、申请。
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领证。
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居住证申领
为什么深圳的车位只租不卖
因为依据深圳的现行政策,停车位是禁止买卖交易的。
深圳这样的超大型城市是根据城市需求指定政策,很多小城市地广人稀车位相对充足,可以支持车位买卖长租,政策出发点就不一样。深圳居民小区车位只能月租不能买卖长租,是深州市*本着全体深圳市民利益,制定的惠民政策。
2014年,深圳曾发布过一份《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
深圳后续的新小区的车位管理,基本延续了这一思路,配建车位不确权,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也不办理车位产权登记。政策出台后的新建小区,一般都是办理月卡后先到先停。
车多位少,如何分配车位一直是各小区管理的难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车位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
为了防止争议发生,条例明确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住宅物业的车位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的,其所有的车位只能*、附赠、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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