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租房信息(郯城檀都小区房子出租)
郯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录取条件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郯城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
①网上报名。监护人用手机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点击“郯城县义务教育报名管理平台”→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送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②现场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或者不能对接的,例如:小产权房、自建房、*房或回迁房、早期房产证没与大数据对接的等。
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22年郯城县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送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4)录取办法: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批次依次录取。如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郯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非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年7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还建的,提供*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补偿款等手续。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银行流水、水电费、暖气费等票据,小产权房小区物业于8月1日前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和住户信息,交到招生学校办公室,不按时提供的,视为无学生入学。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具有郯城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六个月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
(2)所需信息:
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父母身份证信息);
②从业信息:在郯城县务工者,需有我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郯城县经商者,需在我县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招生报名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录取。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在郯城县居住最近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证明。
(3)工作流程:
①网上报名。监护人用手机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点击“郯城县义务教育报名管理平台”→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送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②现场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或者不能对接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22年郯城县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送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4)录取办法: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郯城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二)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有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有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依据房产信息和户籍信息,申请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受学位限制,只有城区小学学籍的进行大数据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信息,申请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3.学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安排。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工作流程相同。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学区(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
乡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在乡镇驻地自购房产的参照城区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符合*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否则不准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落实取消招生计划或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临沂郯城小升初户口不在片区怎么入学
临沂郯城小升初户口不在片区内的入学规定,《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
(一)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郯城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城区户籍,指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购房交费票据或**还建手续为准)。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18日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诚信保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①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一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二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三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郯城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郯城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郯城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5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复审合格后,由片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二)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郯城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8月5日—10日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县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8月5日—10日到县教体局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材料(2)、(3)、(4)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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