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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是什么

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本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朋友查阅了解,大家快来查看吧!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1年录取原则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本硕博连读专业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在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投档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1年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奖学金和助学*: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申请*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哈尔滨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全国各省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江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7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175。

2、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湖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5015。

3、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辽宁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204。

4、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广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3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9973。

5、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河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1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3018。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哈尔滨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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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高考招生条件是哪些

哈尔滨医科大学1994年学校成立*教育处,1995年更名为*教育学院,1999年成立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内设教学管理科、继续教育科、学生管理科、办公室4个科室,作为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管全校的继续医学教育、进修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那么哈尔滨医科大学*高考招生条件是哪些?招生条件

1.遵守***和法律。

2.*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名方式与时间

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后,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一般从8月中旬开始。

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报名现场确认点属于哪个考区,考生将在该考区参加考试。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并且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可选择招考办报名确认点并预约报名确认时间,到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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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

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专科。

四、学校代码:10226

五、学校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1号(邮编163319)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

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本科一批法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本科二批康复*学、护理学在黑龙江省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收理工类考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本科二批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专科医*营销、护理、康复*技术专业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专科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为了方便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如无特殊规定,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和助学*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医科大学录取分数是多少、

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全国各省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江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7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175。

2、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湖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5015。

3、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辽宁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204。

4、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广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3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9973。

5、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河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1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3018。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哈尔滨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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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医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

(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

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国标代码:10226。

(六)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考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区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本硕博连读专业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在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七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投档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

校本部网址: *hrbmu.edu*

校本部招生*:0451—86664885 86681434

大庆校区网址: *hmudq.edu*

大庆校区招生*:0459—2796666  2796777

学校申诉电话:0451—86606058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申请*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

(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

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国标代码:10226

(六)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教务处负责校区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比例为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5+3+X。基础医学(伍连德班)采用本硕博连读培养方式,学制7+X。“X”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助产学只招收女生。

第十五条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本硕博连读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在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七条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投档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安排至缺额专业。

第十八条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

校本部网址:*hrbmu.edu*

校本部招生*:0451—86664885 86681434

大庆校区网址:*hmudq.edu*

大庆校区招生*:0459—27966662796777

学校申诉电话:0451—86606058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和助学*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申请*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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