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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租房信息(扬中汇众小区租房信息)

扬中公租房在哪个部门申请

以户主为家庭代表,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申请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廉租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条件

低保特困、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对象)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1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规定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市*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90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00元(含)以下;

3.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家庭成员均未有转让私有住房、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住房被征收(*)的记录。

中等偏下收入单身家庭申请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年满35周岁。

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须提供如下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证》等材料;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证;4.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证明材料;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6.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扬中公租房申请条件

扬中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户籍须在扬中市内,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或无住房。

3、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限额(具体标准以当地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4、家庭成员无房产、无产权车位,且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

5、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注意的是,扬中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需求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前往当地房管部门或公租房管理中心咨询。同时,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和资料要求也可能会有所变化,申请者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

扬中公租房申请标准

公租房收入标准?

1.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2.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3.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收入标准?公租房如何申请?

公租房如何申请?

1.道或乡镇人民*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扬中市招工补贴实施细则扬中租房补贴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产业工人“聚扬”计划》文件规定:鼓励企业赴省、市外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给予企业5000元、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

依法在扬中市注册、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自行赴省、市外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

2.企业赴省市外招聘活动前,携招聘活动行程路线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

3.企业赴省、市外招聘成效显著。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赴省外招聘活动5000元、市外招聘活动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统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提交申报材料:《扬中市企业招工补贴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书、赴省、市外招聘活动佐证材料等。

2.审核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不可申报;机构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发放。

3.对虚报、谎报、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责任。

4.受理部门: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0511-88355071。

5.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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