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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网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网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东北林大录取分数线

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录取分数线如下:

学术学位:哲学265分,政治学270分,法学275分,教育学280分,文学285分,历史学290分,理学295分,工学300分,农林经济管理类300分。

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公共管理硕士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法律硕士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教育硕士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工程硕士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艺术硕士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体育硕士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

其他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各项计划的录取分数线请关注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

东北林业大学简介

东北林业大学(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NEFU)是*教育部直属的本科高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东北林业专科学校,是*东北地区最早成立的林业高等学府之一。东北林业大学是*林业学科的重要基地之一,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林业高等教育机构之一。

作为一所以林业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在过去几十年里逐步发展为拥有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包括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4个学院和1个研究生院。学校下设50个本科专业。

东北林业大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多数教师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一些教师还是*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

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三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一年赴阿斯顿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斯顿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数投档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项、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为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对方学校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zhaosheng.nefu.edu*;*: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

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

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若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

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

第十六条

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

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nefu.edu*;

*:0451-82190346;

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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