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毕业生就业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的招聘信息会不会有假
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的招聘信息会不会有假
洛阳一带传销团伙的典型伎俩就是:
自称招聘,以各种名义“邀请”缺乏社会经验的求职者尤其是应届生去外地面试/培训/实习/试用/体检/报道/出差。
1,冒充中铁、中建、中交、中化、中煤、中联、中集、中水、中石油。。等大型国有*,美的、LG、百事、卡夫、亨氏、麦当劳。。等知名企业。
2,到处发广告自称招聘,尤其是去58、赶集、百姓、易登。。等不审核招聘方信息就能随便发广告的分类信息网站。
3,*都是可以随时不要的免费邮箱,qq,手机,带有区号伪装成座机的小灵通。
4,只要你投了简历就自动联系你,是个人都要。
5,或者:在网上收集你的*,不请自来,给你个电话/手机/QQ/邮件自称面试。
6,一步步套取你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等,查明你在当地没有熟人,也不是熟知内情的公检法口的。
7,告诉你被录取了,叫你去外地面试/培训/实习/试用/体检/报道/出差,地点千篇一律都是广东一带不发达的地区,如东莞、韶关、惠州、中山、梅州等。老少边穷地区,如河南洛阳、南阳、漯河,河北廊坊、霸州、任丘、沧州,山东聊城、滨州、菏泽,宁夏固原、陕西渭南,山西运城,湖北荆门,湖南湘潭、永州,安徽宣城、阜阳,外加广西各地——都是传销的大本营。
万一你去了,后果将会如何?你可以运用自己丰富的想像力去想一想。
西部就业免学费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含高校*助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助学*代偿:
(一)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助学*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的年限,分别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助学*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助学*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助学*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助学*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助学*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助学*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助学*代偿,如果获得*助学*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助学*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助学*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助学*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助学*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助学*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助学*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助学*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助学*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助学*业务*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助学*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助学*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助学*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助学*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助学*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助学*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学费和*助学*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助学*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助学*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助学*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助学*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是**教育部*,以下是链接
为什么宁夏的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一直没发
就业补贴一般三个月内到账。
大学生就业补贴一般在网络公示后3个月内就会到账,但不同地区的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不一样,其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因此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大学生就业补贴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会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大学生就业补贴一直未到账2
大学生就业补贴一般在网络公示后3个月内就会到账。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2、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3、易于*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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