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类信息 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浙江有什么历史渊源~~~
浙江是*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素称”文物之邦”.历史悠久,积储深厚.从考古资料看,早在5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原始人类”建德人”在今天的浙江西部山区一带活动.到了距今六,七千年至四,五千年间,浙江境内人类活动的范围公元十世纪以后,浙江进入封建经济的繁荣时期,成为当时*的富庶地区之一。
浙江拥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誉,更有“文化之邦”、“旅游之乡”的盛名,历史悠久,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文化昌盛,自从东晋南朝以来就后来居上,千百年来遥遥领先,在21世纪的现代化赛跑中理当再接再厉,更上新台阶。笔者针对浙江历史文化的地域特点初步罗列了遗产中的合理因素:
一宝贵的精神财富之鼓舞:久远而光荣的历史,在*民族史册上留下浓重一笔。从远古的建德人开始、河姆渡、马家浜和良渚原始文化揭开了文明的篇章,传说中舜的后代受封于上虞和余姚,大禹治水到过绍兴,并长眠在此,在先秦已为百越文化中心,春秋时的越国、三国的孙吴和十国中吴越均以浙江为发端,南宋以临安为都一度占据政治和文化中心地位。治水英雄大禹可谓大智大勇,公而忘私,制服了凶猛的洪水造福黎民百姓,“三过家门而不入”传为千古美谈;白居易、苏轼、王安石在浙江任职勤政为民,泽被后世;海瑞在淳安刚正不阿,敢于冒犯权贵,人称“海青天”。杭州有幸埋下精忠报国的岳飞父子的忠骨;陆游念念不忘收复失地,“位卑未敢忘忧国”激励了无数志士仁人;名臣于谦以自身行动实现《石灰吟》的绝唱。越王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于报仇雪耻;孙坚父子乃一代枭雄,威震江东成就霸业;抗倭名将戚继光在浙江招募和训练“戚家军”,在台州九战九捷,平定了倭患。近代浙江在反封建反侵略斗争中前赴后继,可歌可泣,鸦片战争中壮丽殉国的“定海三总兵”彪炳千秋;镇海招宝山炮台官兵痛击法国侵略军;太平军驰骋浙江大地扫荡清妖;“鉴湖女侠”秋瑾壮志凌云,豪气冲天,不愧为巾帼英雄。浙江儿女的英名伟业真是不胜枚举,永远鼓舞我们自尊自信,爱国爱乡,自强不息,从中获取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深厚的思想之涵养:浙江先民把一个落后贫穷的蛮荒之地逐步建设成全国领先的膏肓省区,不仅摘掉“南蛮”帽子,而且维持千余年的前列地位,丰厚的文化折射出璀璨的思想光芒,笔者认为所蕴涵的精华主要有:⑴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先秦就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吴越地域文化,后来在学术上自成一家,“浙东学派”长盛不衰。首先或在文章体裁独创一格,另辟蹊径,例如王羲之的书法、黄宗羲的《明儒学案》、鲁迅的杂文,蔡东潘编撰二十四史演义的宏篇巨著;其次或在思想体系或文学艺术流派上推陈出新,代有高峰,哲学、史学、绘画、戏剧中各学派影响深远,少有亦趋亦步,故步自封的因循守旧,地方戏曲百花齐放,有越剧、婺剧等艺术奇筢。⑵思想解放精神,浙江先民总以开阔的胸怀开风气之先,少受习惯惰性的束缚,这与临近海洋环境相关,*先生有精辟的见解:“海上者,能发人进取之雄心……能使起精神曰以勇气,曰以崇高,此古来濒海之民,所以比于陆居者活气较胜,进取较锐”。如从哲学上东汉的王充大胆批判正统的董仲舒“天人感应”谬论;南宋的陈亮、叶适等开创“事功学派”与程朱理学针锋相对;浙江是中世纪后期批判哲学和启蒙思想的摇篮,它总是紧贴时代脉搏,从王阳明的心学继承了先贤们的主体与现实精神,诉诸良知,注重践履,冲出压抑人性、束缚思想的泥潭,促进人们突破经学和理学的藩篱。进而诱导了明末清初启蒙思潮的异军突起;以黄宗羲为首章学诚殿后的浙东学派承接王学之余绪,革新士林习气,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学术界;龚自珍在万马齐喑的沉寂中发出“九州生气恃风雷”的呐喊,拉开近代化的序幕。后来更受到洋务思潮、维新思潮、民主共和思潮及*的“民主”、“科学”精神、*的熏陶,成为推进历史文化前进的动力,章太炎、鲁迅堪称一代宗师。在文学界南宋文坛陆游、李清照、陈亮以表现*之恨,渴望收复河山的豪放派诗篇占据主流;封建末世的文艺领域里,呈现明显的世俗化和自由化倾向,人性的解放左右了创作主流,李渔、洪升等享誉海内;“五四”时期新文学大军中有鲁迅、朱自清、钱玄同、陈望道、徐志摩、张修人等。⑶开放融会精神:由于北方的战乱、南方相对稳定,加上自然环境优美,使大批北人南迁,包括相当部分的知识分子,王羲之、谢灵运等都是名士,因而极大改变了浙江的社会和文化结构。从秦汉时的“有罪吏民”的流放地,经东晋南朝的开发,隋唐时大运河开通后奋起直追,两宋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并保持至今。何况因经商和出仕而足迹遍布大江南北,古有“无绍不成衙”、“无宁不成市”的佳话,“绍兴师爷”、“宁波帮”名扬天下,故信息畅通,文化交流频繁。我省不但容纳了中原文化的精华,而且不失时机抓住西学东渐的契机,中西文化在此激烈碰撞,传教士带来了西方科技,浙江学者对此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如李之藻、杨庭筠、李善兰学贯中西,开启东西文化交流的先河。唐宋以后华侨大量出海谋生,人数位居前列,特别是近代留洋学生热潮迭起,涌现灿烂的科学群星。显然浙江文化包含的拿来主义精神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例如王充虽然批董但还肯定”仲舒之言道德政治,可嘉美也“,他写过《问孔》、《刺孟》、《道虚》等可不排斥儒、道、佛的成分;王阳明虽是儒家,却吸取了佛教、道教的养料等可见一斑,难怪蔡元培先生破天荒地倡导“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教育主张。正因为海纳百川,博采众长,才名流云集,通过更新自我,不断输入新鲜的血液,始终焕发无限的生机和活力。⑷求实经世精神,我省许多思想家强调理论上实事求是,行动上经世致用,主张治学务必讲实理,求实效,并在实践中验证其是非,反对脱离实际的空谈,譬如王充在《论衡》中有《实知》、《知实》中提出“实事疾妄”、“事有证验,以效实然”等命题;陈亮、叶适的“义利双行”、“以利和义”命题;吕祖谦有“育实材而求用”;王阳明的“知行合一”;黄宗羲的“经世应务”等;章学诚的“史学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观点。浙江先民注重文化为国计民生服务,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和丰富的物产,长期从事经商活动,越国大臣范蠡弃官从商,经营有方而富甲天下;唐代有大商人李德邻、李延赤、张支信和李处人等往返于日本与宁波、温州之间;兴盛一时的永嘉学派和永康学派受浙东繁盛的商品经济之感染,标新立异地讲究功利,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黄宗羲进一步突破了根深蒂固的“重农邑商”传统观念,提倡“工商皆本”,反映了江南资本主义萌芽的兴起,处处表明浙江人大多拥有头脑灵活精明,长于思考,善于经营,富于机变的特质。
三兴学重教和耕读传家的民风之陶冶:古代私塾和书院星罗棋布,宋代就有书院167座,地方学校遍布;清代有496所;近代新学更是开风气之先,1897年求是书院(浙大前身)由廖寿丰创办;经亨颐先生组建的春晖中学与南开齐名,名师荟萃;解放前浙大由马寅初、苏步青、竺可桢、钱三强、谈家桢等主持,已获得“剑桥第二”的大名;西冷印社笼络大名鼎鼎的美术大师,师资阵容蔚为可观。同时勾践的卧薪尝胆精神激发后人发愤苦读,民间期待成龙成风,崇尚知书达理,全家含辛茹苦,学子们也安贫乐道,好学上进,形成“好学笃志,尊师择友,弦诵之声,比屋相闻”的浓厚氛围,故绍兴人以读书求功名盛况空前,以出足智多谋的师爷庞大群体;东阳有“教授乡”、“博士县”的桂冠而闻名全国;金华有“小邹鲁”的别名。进而社会各界纷纷慷慨颊囊,集资办学蔚然成风,包玉刚、邵逸夫等斥资助学功在千秋,正是说明重教传统世代相传,在当今发扬光大。还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藏书堪称一绝,建立藏书楼重于储存金银珠宝,自晋至清藏书家约400余,有天一阁、文渊阁、嘉业堂等,人们相信书中自有黄金屋。因而在优良文化气氛的潜移默化下,浙江具备全国首屈一指的人才库,二十五史中南宋列传人物占全国12‰;明朝占14‰‰;清朝占19‰,杭州、绍兴是盛产状元,对此*、丁文江先生都有详细考证。
四人文旅游资源之优势:首先,文物在全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全国第一批历史名城中杭州、绍兴、宁波榜上有名;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六处。其次古迹不计其数,比如六和塔、兰亭、禹陵等,佛教名刹如灵隐寺、国清寺、天童寺和阿育王寺等;更有河姆渡、良渚、马家浜古人类遗址。再次园林建筑占一席之地,,杭州为七大古都之一,仍有宋城遗留至今;东阳卢宅、兰溪诸葛八卦村、武义俞源太极村是研究古老文化的活标本。再次工艺美术特产名闻遐迩,一方面丝绸、茶叶、瓷器、中*制作工艺精良,如绍兴黄酒、金华火腿等自古为皇家贡品,也成为传统出口产品;另一方面杭州织锦、宁波绣花、东阳木雕、永康五金;青田石刻、浦江剪纸等名不虚传,能工巧匠层出不穷。另外,浙江人还培植了众多农副产品,如龙井茶、金华佛手和茉莉、茶花;黄岩柑橘、磐安香菇、浙北湖羊等。最后烹饪技艺精湛,风味独特,五味调和,成为*八大菜系之一,杭州、宁波、绍兴菜又各有千秋,沈括、李渔、袁枚等都论述了烹调艺术,苏东坡不愧为美食家,“东坡肉”扬名四方,杭州的楼外楼令人留连,饮食文化大有学问。现在亟待对这得天独厚的资源加以清理、保护,使古老瑰宝重新焕发青春。
五人文与科学和谐发展之同步:只要粗略统计一下浙江人才分类,就显而易见,不禁发现这不仅出类拔萃、色彩纷呈,而且数量之多、门类之齐、成果之丰实属罕见,笔者仅以两宋为例,有哲学家“四明庆历四先生”和“永嘉元丰九先生”;金华、永嘉、永康学派等,文学家中词人周邦彦、诗人陆游等,史学家有王应膦,画家刘松年、夏圭、李嵩等,科学家沈括,发明家毕升,数学家扬辉等。也可以清朝前期为例,思想家有黄宗羲、朱之瑜、龚自珍,诗人朱彝尊、袁枚,戏剧家李渔、洪升,史学家万斯同、全祖望、章学诚,发明家戴梓,建筑家俞皓,水利专家陈潢等。因而近代、现代无论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都人才辈出,在全国独占鳌头,只有科学与人文的比翼*,才确保了浙江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兴旺发达。
香港学者金耀基在《*现代化与知识分子》中有过精辟见解:“*的现代化所意含的不是消极地对传统的巨大摧毁,而是积极地去发掘如何使传统成为获致当代*目标的发酵剂,也即如何使传统成为发生正面的功能”。浙江文化全面辉煌,经久不衰,而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为迎接科教兴国的挑战,我们有志气,有能力,不断开拓进取,对传统历史文化进行梳理、、扬弃和抉择,在这片产生了无数栋梁精英的土地上再创辉煌,为祖国的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按照上级人民*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相关监督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及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生活垃圾城乡统筹管理的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本款规定的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政策。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品绿色包装工作,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作。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源头减量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邮政、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有关部门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鼓励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七条再生资源、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电子商务、快递、旅游、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
第八条科技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智能化,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九条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在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加强文明餐饮、拒绝浪费的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染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并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住宿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第十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
鼓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并按照规定列入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设区的市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清扫保洁、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组织*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
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局、规模和标准。
*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省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步改造;确实无法按照规定标准改造的,经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储存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源头减量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十七条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制定绿色包装相关地方标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推动地方标准有效实施。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直接回收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并建立和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
第二十条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时限要求,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
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和省规定的职责,做好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按需备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
第二十二条*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逐步降低一次*的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推动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
第二十三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可以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台账,按照技术规范和*作规程对易腐生活垃圾就地进行处理。
偏远山区、海岛和人口分散区域,农业农村等部门可以组织建设易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行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易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营,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目录,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活垃圾管理、财政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回收网络,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鼓励在住宅小区、村庄、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智能回收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第四章分类投放
第二十六条本省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二)易腐垃圾,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前款规定制定并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分类类别。
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标志、标识应当符合*或者省有关规定。
鼓励从事环境保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生产经营者针对特定类型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
第二十九条城镇住宅小区等居住区域应当分类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具体类型分别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
村庄应当分类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
餐饮服务场所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场所设置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具有密闭性。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商业设施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三十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八)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的人民*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报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
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镇生活垃圾,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运输。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
第三十三条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船舶;
(二)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三)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四)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去向,定期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交运的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可以通过特许经营、*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二)易腐垃圾采用堆肥、厌氧产沼、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三)有害垃圾按照*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除应急处置外,不得以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产生的飞灰,应当按照*和省有关危险废物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七条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区域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所。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省有关标准分类接收和处理生活垃圾;
(二)按照技术规范、*作规程和*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及时处理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
(三)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接收的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以及再生产品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人民*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发生突发*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
第四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理生活垃圾的,移出方和接收方所在地的人民*应当协商一致。移出方所在地人民*应当根据转移处理量,通过双方议定的方式向接收方所在地人民*予以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车辆、船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第五十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的;
(二)未依法履行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称城镇生活垃圾,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人民*所在地镇(中心城区)和其他镇的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的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发布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阿里巴巴产品分类信息怎么弄
1、通过阿里巴巴网站登录“卖家中心”,找到并进入“商品”应用。点击“商品”,如图所示。
2.点击商品栏目中的“产品自定义分类”,如图;
3.添加主分类以及你需要的子分类,如图;
4.分类好之后记得点击下角的保存选项,如图;
5.分类好之后把产品归类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简称:阿里巴巴*)是以曾担任英语教师的马云为首的18人于1999年在浙江杭州创立。阿里巴巴*经营多项业务,另外也从关联*的业务和服务中取得经营商业生态系统上的支援。
业务和关联*的业务包括: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球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阿里妈妈、阿里云、蚂蚁金服、菜鸟网络等。
2003年5月,马云投资一亿元人民币建立个人网上贸易市场平台——淘宝网。2004年10月,阿里巴巴投资成立支付宝*,面向*电子商务市场推出基于中介的安全交易服务。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BABA”。、
2017年11月11日全天,2017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总交易额(GMV)达到1682亿元人民币。11月20日,阿里巴巴与欧尚零售、润泰*宣布达成新零售战略合作。2018年2月1日,阿里巴巴获得蚂蚁金服33%的股权。2月5日,阿里巴巴出资46.8亿元收购万达*持有的万达电影7.66%的股份。
4月,阿里巴巴联合蚂蚁金服以95亿美元对饿了么完成全资收购。4月20日,阿里巴巴宣布全资收购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5月3日,阿里巴巴宣布全资收购北京先声互联科技有限*。5月10日,百度香港持有的饿了么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总金额为4.8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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