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住建厅*组*
现任山西省建设厅厅长是谁
李栋梁,男,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77年5月入*,1975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厅长。
个人履历
1975.08——1982.08任左云县委、雁北地委干事:
1982.08——1984.09山西大学学生:
1984.09——1985.02山西省经委干部处干事;
1985.02——1987.06山西省委整*办主任科员;
1987.06——1989.04山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处长;
1989.04——1989.09朔州市人事局负责人;
1989.09——1993.05朔州市人事局*组*、*;
1993.05——1996.06*平鲁区委副*、区长(其间:1993.09—1996.06,吉林大学*理论教育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06——1999.06*平鲁区委*;
1999.06——2004.06朔州市人民**组成员、副*;
2004.06——2009.04*朔州**、市**组副*、常务副*;
2009.04——2009.05*阳泉*副*、市**组*、副*、代*;
2009.05——2013.02*阳泉*副*、市**组*、*;
2013.02——2013.0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
2013.0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厅长。
山西省建设厅148号文件,谁知道这个文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1、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4、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市县(市、区)检查抽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
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开发区),其中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
2、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本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
3、质量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要是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强制性条文情况;
⑶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安全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⑵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⑷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⑸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状况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详见附表)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和县级检查(2011年5月3日至5月15日)
企业对省内承揽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自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无缝隙、全覆盖的质量安全检查,对建筑市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区分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手续齐全,部分建设手续不全和没有任何建设手续三种情况,对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详见附表7)。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2011年5月11至5月25日)
各市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在建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0%,抽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在建工程登记情况进行汇总。
第三阶段:省级督查(2011年5月20日至6月5日)
省厅组成11个督查组,对11个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范围覆盖受检市的所有县(市、区),抽检项目数量不低于所检市在建工程数量的20%,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2011年6月5日至6月20日)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厅安委会,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向省*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各市、县的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督查分组
在厅安委会的领导下,省厅分11个组对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组由质量、安全、结构专家、施工技术人员、建筑市场、稽查人员组成。各组人员数量根据所检市在建项目数量多少确定,具体分组另行下达。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及车辆
省厅督查组由省厅抽调各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稽查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由各市负责安排。督查组所需车辆由各组负责解决。
(二)新闻报道
1、信息中心负责在厅网站开辟专栏,对督查情况进行同步报道。新闻素材由各督查组安排专人提供,每组简讯不少于4期。
2、督查中,由各市负责配备相关人员跟踪照像、录像,每天定期提交检查组。
(三)检查器材保障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所需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由受检市提供。
七、督查处罚决定下达
为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省厅督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梳理,填写《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登记表》。同时,视情下达《执法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详细情况可以到住建厅网站这里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机关*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厅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省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住房保障处。
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城乡规划处。
拟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制定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与措施,拟定城乡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政策,组织*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省*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区(产业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核发*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定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省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九)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拟定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省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十)城市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省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省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全省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亚行*山西省小城镇建设项目办公室)。
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省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省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和推广;组织*全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定全省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省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省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省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全省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厅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指导和管理全省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省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参与全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招标投标工作;协调解决全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4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
本文链接:http://www.ahdhgm.com/html/87965515.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