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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用地(沟渠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

土地管理与法规: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能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坝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7、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堰、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9、防汛抗旱通信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水利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物用地、河湖治理用地、滩涂治理用地、排灌沟渠用地、渠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利建筑物用地,以及取排水工程设施用地。

水库水面,顾名思义,是指人工建造的水库所占用的水面面积。这部分用地主要用于蓄水、调节水流和提供水源等。水工建筑物用地则主要是指用于建设水电站、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用地。这些设施在调节水流、发电、防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河湖治理用地和滩涂治理用地主要用于改善河流、湖泊和滩涂的生态环境,提高防洪能力,同时也为周边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排灌沟渠用地、渠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利建筑物用地则是农业水利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田的灌溉和排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取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则主要用于取水和排水的工程设施建设,以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这些设施在建设时需要考虑地质、地形、水文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水利设施用地的范围广泛,包括各种水利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石家庄市共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794.52公顷,占辖区内土地总面积的4.11%。其中,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3261.12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4.85%,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4533.4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5.15%。

在石家庄市的所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国有面积占74.85%,其中,平山县、灵寿县的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最多,占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7.61%、11.23%,其次为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和鹿泉市,市区内的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少(图6.9)。

图6.9石家庄市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情况图

集体所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平山县依然占的比例最大,为25.56%,其次为井陉县和行唐县,所占比例分别为15.63%、10.07%,其他县(市)也均有一定面积的分布,市区内的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仅占1.39%。

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属于)

1、水利设施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2、水利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3、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属于。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能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坝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7.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堰、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9.防汛抗旱通信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结构

5.7.2.1河流水面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石家庄市总面积为20118.13公顷,占石家庄市水域面积的34.81%。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级地类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一类用地。辛集市、井陉矿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无河流水面,石家庄市其他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境内的主要河流有大沙河、磁河(木刀沟)、滹沱河、洨河、槐河、羜河等。其中,滹沱河是最大的河流,为岗南、黄壁庄水库提供主要水源。

在石家庄市各县、市、区中,平山县河流水面最大,达4945.84公顷,占石家庄市河流水面总面积的24.58%;其次是井陉县,为2064.32公顷,占石家庄市河流水面总面积的10.26%。晋州市和桥东区河流水面最少,分别为45.93公顷和59.48公顷,仅占石家庄市河流水面总面积的0.23%和0.30%。

5.7.2.2水库水面

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据调查汇总,石家庄市水库水面总面积为15319.38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6.51%。受地形和建造水库技术要求的限制,分布极为集中,主要分布于山区7县(市)和井陉矿区。平原区县(市、区)均无此类水面。平山县水库水面最大,为9004.23公顷,占石家庄市水库水面总面积的58.78%;其次是灵寿县和鹿泉市,其水面面积分别为2404.58公顷和1293.39公顷,分别占石家庄市的15.70%和8.44%。面积最小者为井陉矿区,面积为2.46公顷,占石家庄市水库水面总面积的0.02%。

据调查,石家庄市境内有大小水库228座,塘坝1100余座。其中,4座大型水库为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横山岭水库、口头水库;8座中型水库为八一水库(蟠龙湖)、红领巾水库、石板水库、下观水库、燕川水库、白草坪水库、南平旺水库、张河湾水库。其中,岗南水库位于滹沱河中游,平山县岗南镇西北部,控制滹沱河山区流域面积的68%,总库容15.71亿立方米,兴利库容7.8亿立方米,是全省17座大型水库之一。黄壁庄水库位于鹿泉市黄壁庄镇西部,控制滹沱河流域面积7500平方千米,总库容为12亿立方米,兴利库容4.64亿立方米,也是全省17座大型水库之一。横山岭水库位于灵寿县岔头乡冯沟村附近,总库容2.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98亿立方米。口头水库位于行唐县口头镇北一千米处,总库容1.0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16亿立方米。中、小型水库、塘坝亦在山区占有重要地位,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5.7.2.3坑塘水面

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石家庄各县(市、区)的坑塘水面有自然洼地形成的,也有人工取土形成的,除桥西区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有该地类。石家庄市坑塘水面总面积为2394.20公顷,占石家庄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4.14%。其中,鹿泉市坑塘水面面积最大,为439.57公顷,占石家庄市坑塘水面面积的18.36%。其次为平山县和辛集市,分别为400.62公顷和240.92公顷,占石家庄市坑塘水面面积的16.73%和10.06%。面积最小者为桥东区,仅为5.36公顷,占石家庄市坑塘水面面积的0.22%。

5.7.2.4内陆滩涂

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石家庄市内陆滩涂面积10189.14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17.63%。主要分布于河流两岸。石家庄河流多为季节性河流,由于径流量变幅大,河水漫流,以及上游建水库截流,下游无水等原因,易在平坦地区形成较大面积的滩涂,滹沱河是石家庄市滩涂面积最大的区域,其次是大沙河、慈河等滩涂广布。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连年干旱,河道断流,大多滩涂经过平整改良,整理改造成农田和林地,成为农田和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陆滩涂面积在各县(市、区)中,差异较大,面积最大者为新乐市,为2365.87公顷,占石家庄市内陆滩涂面积的23.22%,面积最小者为井陉矿区,为6.63公顷,占石家庄市内陆滩涂面积的0.07%。还有部分县(市、区)无此类用地。

5.7.2.5沟渠

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石家庄市有沟渠面积7919.66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13.70%。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均有此类用地,主要分布于山区各县(市、区)和辛集市,其余分布在平原各县(市、区)。

石家庄市沟渠面积面最多的是辛集市,为291607.27公顷,占石家庄市沟渠面积的22.01%。其次是鹿泉市、灵寿县和井陉县,面积分别为996.91公顷、934.42公顷和904.90公顷,分别占石家庄市沟渠用地面积的12.59%,11.80%和11.43%。最少的是高邑县,仅有沟渠16.07公顷,占石家庄市沟渠用地面积的0.20%。主要灌溉渠道有石津灌渠、绵右灌渠、西跃渠、绵全渠、人民渠、引岗灌渠、源泉灌渠、引黄灌渠、绵左等大型灌渠。这些渠道是石家庄市地表水输送各地的主要命脉。

5.7.2.6水工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石家庄市水工建筑物面积为1854.01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3.21%。除桥东区、桥西区和辛集市外,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平山县面积最大,为277.47公顷,占石家庄市此类用地面积的14.97%;其次是新乐市和深泽县,分别为205.98公顷和183.42公顷,占石家庄市水工建筑物用地面积的11.11%和9.89%。井陉矿区面积最少,仅为0.19公顷,占石家庄市水工建筑物用地面积的0.01%,其次是裕华区和新华区,分别为0.43公顷和5.26公顷,占石家庄市水工建筑物用地面积的0.02%和0.28%。

石家庄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类型面积及分布情况见表5.26。

表5.26石家庄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级类型分布统计表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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